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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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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义创业创新,推进“两个样板”城市建设,经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香山路389号义乌市人力社保局10楼1005办公室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uyentran@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陈炫蓁  联系电话:85531163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

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义创业创新,推进“两个样板”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对《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本市户籍要求。取消适用条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

二、调整在义工作(社保缴纳)满2年以上要求。取消适用条件中“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在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的规定。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已满2年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三、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取消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兑现时“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规定,但优惠款须全额用于首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