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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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纯电动物流车辆规模化运营扶持方案》于2020年4月24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23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1条反馈意见,其中3条并非针对此次征求意见的3个条款,主要体现在:1.对购买新能源的政府给予现金补贴奖励或者充电补助。2.批发部、市场配备充电桩,完善配套设施。3.逐步取缔市区两轮电瓶车和三轮电瓶车派件。针对此次修订的3个条款收到意见建议8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给予纯电动物流车辆路权政策。2.调整年度考核期内行驶里程量的考核。
征求反馈的意见建议,在前期调研走访过程中已体现,对政策操作建议等,会在后续操作中积极吸纳实施。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物流科,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78号B0811,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35526366@qq.com
联系人:许慎联系电话:85039021
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