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2 08:49
访问次数: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发〔2018〕52号)规定,经委托中介机构对周边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及承租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标准和货币补贴租金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及租金补贴标准
1.和欣花园市场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16.5元/平方米;富港花园市场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13.2元/平方米;惠民家园市场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9元/平方米,车库租金标准为每月4元/平方米。
以上租金标准含物业服务费和公摊能耗费。
2.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补贴分为保障内住房面积的租金补贴和保障外住房面积的租金补贴。
第一档保障家庭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保障内住房面积的租金补贴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85%,保障外住房面积的租金补贴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70%;
第二档保障家庭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保障内住房面积的租金补贴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70%,保障外住房面积的租金补贴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40%;
第三档保障家庭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保障内住房面积的租金补贴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40%,保障外住房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第四档保障家庭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保障内住房面积的租金补贴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20%,保障外住房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符合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享受上一档住房租金补贴优惠。
二、租赁补贴租金标准
第一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租金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10元/平方米;
第二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租金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8.7元/平方米;
第三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租金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4.35元/平方米。
三、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租金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三年调整一次。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义 乌 市 财 政 局
2018年8月21日
抄送:城投集团。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