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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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加强政府补贴的导向和绩效,推动公交精细化管理,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北苑路150号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97564465@qq.com
3.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579-85562210
联系人:陆永苗 联系电话:0579-85562210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加强政府补贴的导向和绩效,推动公交精细化管理,提升公交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管理科学、运作高效、利益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系统,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交服务,有效发挥城市公交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重点
(一)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地位。继续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构建符合“世界小商品之都”的公共交通体系。
1.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确保公共交通在规划用地、建设投资、路权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2. 推进公交线路优化调整,逐步完善以BRT、公交快线为骨架、以常规公交线路为主体的层次分明,功能明确,衔接顺畅,快慢结合,覆盖城乡的多模式、一体化现代公共交通系统。
3.深入推动智慧公交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功能,优化运力编排,细分客流需求,实现运力的精准投放,提高公交吸引力。
4.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支持企业逐步消化历年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入,落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BRT快速公交。结合道路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的改造建设,强化以“公交优先”为重点的交通组织管理。
5.落实公交首末站、公交站点站棚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属地责任与使用者责任。公交首末站场地原则上由属地镇街提供,公交企业使用并负责日常管理;公交站点站棚原则上由财政保障建设资金,属地镇街负责保洁和日常管理,公交企业负责建设和维修,广告收益作为公交企业的维修资金。
(二)建立公益性的城乡一体化票价体系。统筹兼顾各方关系,理顺票价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票价体系,降低市民出行成本,让全市群众真正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1.实行一票制的公交票价。同时实施票价配套优惠措施,7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残疾军人(残疾武警)、伤残警察、现役士兵、在本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含“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市级人才(持《义乌市人才绿卡》)、献血人员(持《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反扒人员(持有效期内《反扒证》)、视力及肢体残疾人员、特困人员、1.2米以下儿童等人员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凭相关证件(儿童免证)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60-70岁老人、其他残疾人、1.2-1.5米儿童等人员凭相关证件(儿童免证)享受优惠票价。按个人信用等级享受对应的优惠票价。
2.加强优惠人群乘车管理,优惠人群实行市民卡刷卡乘车制。
3.大力推广市民卡使用。普通市民卡享受9折优惠,学生卡享受7折优惠,持市民卡享受1小时内换乘7折优惠。
(三)实行政府补贴,提高财政支持精准度。公共交通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同时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全行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实行政府补贴。政府对公交企业因执行公交低票价、票价优惠、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造成公交企业运营的亏损部分,给予企业合理补偿。
2.补贴按“基本补贴(60%)+绩效考核(40%)”方式进行总额控制。
3.实行财政补贴预拨和财政补贴结算机制。根据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在1月份预拨公交财政补贴的60%,在6月份前结清上一年度的公交财政补贴。
(四)鼓励创新和推动公交多元化发展。满足市民差异化出行需求,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公交企业拓展定制公交等新的公交运营模式。在场站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公交企业积极开展资产盘活,在公交场站建设的基础上发展商业、居住、办公等高附加值业态,通过场站综合开发带动周边片区业态发展,为场站集聚客源、提高公交服务的吸引力,为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推进“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市市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便民惠民工程。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切实把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交通部门要深化公交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合理布局公交线网和场站,完善公交审批制度,全面提高公交行业与企业的经营服务水平;制订《义乌市公交线网设置标准(试行)》等文件,明确新增和取消公交线路、车辆、站点的标准,加强公交线路的运力投放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财政补贴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到位。各镇街要做好属地内的公交首末站布局和公交站点站棚等设施的保洁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管。交通部门要做好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经费的财政、审计监管。同时,交通、建设、自规、行政执法、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用地和实施建设规划的管理,加大对城乡公交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公交财政补贴方案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附件:
公交财政补贴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提升公交运营服务质量。
(二)补偿性原则。政府对公交企业因执行公交低票价、票价优惠、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造成公交企业运营的亏损部分,给予企业合理补偿。
(三)可持续原则。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激发公交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实现企业高效运营,良性发展。
(四)约束性原则。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建立公交企业运营服务绩效考核机制,把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同财政补贴资金挂钩,促进公交企业加强运营调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补贴思路
1、核定总额,控制支出规模,公交财政补贴总额逐年下降。
2、实行绩效考核,提升公交运营效率。
3、实行成本和补贴控制,鼓励企业增收节支,建立企业与财政部门分成机制。
三、公交财政补贴总额
1、公交财政补贴总额控制办法
为实现公交瘦身健体的目标,通过控制公交车辆数、公交单车补贴标准和公交财政补贴总额“三控”方式,确定年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即以2018年度公交企业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政府补贴情况专项审计结果为依据核定单车补贴标准为34.3万元/车,核定的单车补贴标准在2019-2021年内保持不变;以2018年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为上限,2019年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与2018年度持平,2020年度、2021年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每年同比下降5%,2018-2021年度补贴总额如下表:
年度 | 财政补贴总额 (万元) | 保底公交车辆数 (辆) |
2018 | 53220 | |
2019 | 53220 | 1552 |
2020 | 50560 | 1474 |
2021 | 48030 | 1400 |
2、企业分配比例
我市现有公交企业四家,分别为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以下简称恒风公交)、义乌市稠廿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稠廿客运)、义乌市廿三里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廿三里公交)、义乌市万方交通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以下简称万方交通)。根据2018年城乡公交一体化政府补贴兑现情况,确定2019-2021年公交财政补贴企业分配比例如下:
公司 | 恒风公交 | 稠廿客运 | 廿三里公交 | 万方交通 |
占比 | 79.22% | 2.23% | 0.55% | 18.00% |
3、车辆数
各公交企业每年1月份编订本年度车辆运行计划(车辆数计算时机动车减半,下同),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交财政局备案。
三、兑现方式
1、公交财政补贴按“基本补贴+绩效考核”方式进行总额控制,其中当年补贴总额的60%为基本补贴,当年补贴总额的40%实行绩效考核,与各企业的运营服务考核结果挂钩。
企业公交财政补贴金额=公交财政补贴总额×企业分配比例×(60+绩效考核得分)/100。
实行成本核算以及企业与财政部门分成机制。根据企业年度报表以及当年城乡一体化报表进行审计核算,若核算单车亏损超出标准数,即补贴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若核算单车亏损低于标准数,即补贴有节余的,节余部分按公交企业50%、财政部门50%的比例进行分成,公交企业分成部分可用于逐步消化企业历年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入。
分成计算时考虑企业差异,标准数=企业公交财政补贴金额/车辆数。
3、实行财政补贴预拨和财政补贴结算机制。根据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在1月份预拨部分补贴金额,在6月份前结清上一年度的公交财政补贴。
企业预拨金额=公交财政补贴总额×60%×企业分配比例。
企业结算款=企业公交财政补贴金额-企业预拨金额-财政分成部分
四、运营服务考核项目(40分)
(一)实际乘车人数考核(15分)。对公交企业的实际单车客运量进行考核。
1、2019-2021年每年的平均日单车客运量不低于2018年平均日单车客运量。
2、当年平均日单车客运量低于2018年值的,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3、当年平均日单车客运量高于2018年值的,高出10%时给予2分加分奖励。
(二)运营指标考核(10分)。对公交企业的发班率、单车运营里程两项业务指标进行考核。
1、发班率(5分)。线路实际发班率不得低于95%,低于95%的,每低于1%扣1分,扣完为止。
2、单车运营里程(5分)。2019-2021年每年的平均日单车运营里程不低于2018年平均日单车运营里程。当年平均日单车运营里程低于2018年值的,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三)企业内控(5分)。对燃料消耗、材料费、修理费、人工工资四项成本进行考核。
1、2019-2021年,燃料消耗、材料费、修理费、人工工资四项单车成本合计数每年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下降2%,企业当年单车四项成本合计数实际降幅≥2%的,得5分。
2、2019-2021年,企业当年燃料消耗、材料费、修理费、人工工资四项单车成本合计数未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下降2%的,降幅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四)服务质量考核(10分)。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进行考核。
1、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赋分。
2、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得12分,其中2分为加分奖励。
3、考核成绩为良好的,得10分。
3、考核成绩为合格的,得8分。
4、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得4分。
(五)运营服务考核项目总得分不超过40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工作。
五、2019、2020年过渡方案
1、2019年度补贴按2018年度标准成本制度核算,以“财政补贴额度=标准成本-企业营收-中央油补”方式计算,不实行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奖励,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2019年度财政补贴总额核定数。
2、2020年受疫情影响,不对运营服务考核中的实际乘车人数和运营指标两项进行考核,各公交企业按25分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