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26076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负责人解读]《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6-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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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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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20年4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公布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文件确定义乌市属于一类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62000元/亩。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1.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级别划分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的。为了与原补偿制度相衔接,做到平稳过渡,新一轮征地区片级别继续实行全市同一区片。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计算。

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为: 65000元/亩。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00﹪执行,即65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0﹪和60﹪。

3.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我市在2020年4月24日前已经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及义乌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我市将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鲍建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9-8511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