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实施医疗救助情况

发布时间:2020-06-0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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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义委办发【2016】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义医保【2019】28号)文件要求,一是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全年共资助参保6166人,资助参保总金额1212万元。二是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进行医疗救助。全年共实施医疗救助16863人次,救助金额782.95万元。依托“最多跑一次”工作平台,全年医疗救助结报实现“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