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核算与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0-06-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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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核算与权益保障

  1.置换价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房产面积置换价格分别采用优惠价、项目综合成本价(含建安成本、财务成本、公建配套等)和市场评估价,高层公寓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享受优惠价(为项目综合成本价的80%)置换,其余部分按项目综合成本价置换;因户型关系超出部分(最高不超过置换标准的8%)按市场评估价置换。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按照项目综合成本价置换。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置换房产按项目综合成本价置换,因户型关系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置换。土地征收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计入项目综合成本价。

  2.奖励资金。参加集聚的对象,在房产置换前,必须全部拆除旧房。在规定期限内,旧房拆除率达到90%的行政村,人均奖励3000元;达到100%的,人均奖励5000元。

  奖励人数按实际参加集聚建设的人数计算(不含增计人口,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最多计1人)。旧房拆除率以户为单位计算,旧房拆除率=已拆除旧房的户数/该村的总户数。

  奖励资金由村级组织提出申请,所在镇街进行现场核查后报市社区建设办。市社区建设办会同镇街、社投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到现场核查后,报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市社投集团公司予以拨付。奖励资金用于推进旧房拆除工作等。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加大对集聚对象的确定、置换基数审批、资金收缴和旧房拆除的工作力度。对旧房拆除率高的镇街,市财政予以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

  3.过渡补助费。在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中,需占用原有村庄建设用地并拆除原有合法房屋的,对拆除房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过渡补助费。补助时间从腾空房屋移交钥匙之日至镇街组织房产置换工作之日延长半年止。

  过渡补助费申领。由所在镇街审核、市社区建设办核准后,报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社投集团公司拨付到镇街,由镇街拨付到村并监督村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