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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堂镇
2020-07-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0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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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镇农村建房规范化管理,明确权责关系,厘清权责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义乌市新农村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违法建筑处置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农村房屋建设的概念范畴
本意见所称的农村房屋建设包括危房修建、原拆原建、拆迁安置、空心村改造和旧村改造等。
(二)危房修建及原拆原建规范
危房修建和原拆原建行为,按照《佛堂镇农村危房修建和原拆原建十条意见》实施。
(三)空心村改造和旧村改造规范
1.对空心村改造和旧村改造必须在分户报批和定点放样后方可实施,要根据各村落地政策及旧改细则进行审批,相关单位按照审批严格进行监管。
2.在空心村和旧村改造期间,配套的工棚和临时附属设施需经备案。
3.村两委不得私自将集体土地分配或售卖给个人。
(四)职责分工
1.属地社区或工作委员会: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全面掌握辖区内建设行为,建立台账,定期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牵头组织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属地社区或工作委员会每周向镇政府统计上报辖区内房屋建设情况和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2.网格长、网格员:对网格内的在建项目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和监督,按要求每周制作相关监管台账并汇总至属地社区或工作委员会,特殊情况当天上报;
3.村两委:负有监督责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本办法;发现违法行为要先行制止并及时向网格长和社区、工作委员会报告;各村每周要向网格长及工作委员会或社区上报本村建房情况,特殊情况当天上报;
4.国土分局:负责核实建房户房屋相关资料,核实一户一宅情况,严格按照审批和备案手续进行审批,并做好日常监管及监督考核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为执法保障主体,配合社区和工作委员会及时做好相关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和空心村改造及旧村改造的在建工程监管工作,对重点、难点违法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6.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备案工作和审批工作,并做好日常监管及监督考核工作;
7.镇三改一拆办:组织好日常监管和巡查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通报相关检查结果,并督办整改情况和违法建筑拆除情况;
8.其他部门:供电、供水、安监和公安等部门要配合好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三、适用范围
佛堂镇
四、解读机关
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
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