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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关于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受理力度减轻资金运行压力的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
义住金管〔2020〕10号
2020-06-1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7-0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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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职工,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各业务承办银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持续增长,加之“租购并举”指导思想对公积金提取比例的影响,致使我市公积金资金日趋紧张。
为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义住金管〔2018〕18号)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大公转商贷款业务受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能办则办”的原则,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不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外的,全部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对个别职工受客观等因素影响,无法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在受理过程中应填写情况说明和档案一并提交。
二、按照“最多跑一次”和“无窗”改革工作要求,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可选择就近的业务承办银行提交并办理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由业务承办银行负责初审后移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三、实施公转商贷款的月通报制度,中心每月统计各业务承办银行公转商贷款业务的受理量、办结量、在途量以及平均办理时限,并及时向各业务承办银行通报。
四、加强公转商贷款业务的宣传,充分利用热线电话、银行营销、房地产开发单位、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等渠道,大力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缴存职工充分了解公转商贴息贷款是化解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帮助职工解决购房资金问题的重要举措、重要途径。
附件:1.关于无法受理公转商贷款申请的情况说明
2.业务承办银行公转商贴息贷款办理网点清单
3.业务承办银行公转商贴息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