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义乌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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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义乌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教育机构:

为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民儿〔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帮扶

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等系列制度。学校发现留守儿童逃学旷课、辍学失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联系,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养育责任。对于劝返无效的辍学学生,中小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部门和镇街,采取相应举措。对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适龄留守儿童,要根据一人一案原则,做好送教育和送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二、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

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志愿者与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结对。要建立工作档案,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家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家庭辅导、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逐步形成长效服务和管理机制。广泛动员团员、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重要意义及有关儿童福利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围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义乌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