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条件

发布时间:2020-07-1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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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聚条件

  1.实行整村集聚,行政村80%(自然村90%)及以上户代表同意参加集聚建设,经所在镇街审核,报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列为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的村庄。

  2.符合以下条件的村庄,优先参加集聚建设:

  (1)重点工程项目涉及需整体搬迁的村庄;

  (2)城市建设规划即将开发建设的村庄;

  (3)土地已基本被征收的村庄;

  (4)其他确需部分予以置换的村庄。

  3.目前集聚条件不成熟的村的住房特困户、D级危房户,可先在本镇街城乡新社区集聚区安排水平房一套,待全村统一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时再拆除旧房、安排剩余的置换权益面积。3人及以下的安排建筑面积105平方米以内户型高层公寓一套;4人及以上的安排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户型高层公寓一套。住房特困户、D级危房户填写申请表格,村级组织出具意见后,在《义乌商报》、村务公开栏和村级便民与三务公开信息平台进行张榜公布7天,公示无异议后,所在镇街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市社区建设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