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97919258G/2020-254494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0-07-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局以“三查”强化锅炉排查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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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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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为切实保障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市场监管局以企业自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核查的方式,对全市锅炉开展了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期间,企业自查锅炉343台,执法人员现场排查锅炉205台,开具监察指令书11份,立案1家,发现17个问题隐患。

    企业自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知并督促全市所有在用锅炉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表》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风险问题和隐患,严格督促企业及时将问题隐患闭环处置到位。整治期间,企业共自查锅炉343台,自查发现安全风险514条,主要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记录不齐全、维护保养记录缺失等。企业通过自查,进一步强化了锅炉安全管理,提高了自身责任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专项排查,执法指导双项并举。以燃气、燃煤锅炉为检查重点,对全市锅炉开展现场抽查,重点检查如通过铅封查看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按设备要求定期更换检定,液位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最高使用压力标记等。整治期间,共检查使用单位103家,出动执法人员294人次,检查锅炉102台,开具监察指令书11份,同时,以排查整治为契机,指导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自身的安全应急防范能力。重点核查,扫清盲区安全隐患。为消除已告知安装、移装、改造施工锅炉设备施工完成未及时检验、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等安全隐患,扫清监管盲区,该局对2016年至今已施工告知但未录入特种设备监察系统数据库的锅炉进行逐台实地核查,对仍在施工安装的锅炉做好数据登记并做好跟踪,督促企业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检验、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整治期间,共现场重点核查锅炉103台,发现需做好跟踪督促企业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10台,现场查封安装、移装未监检锅炉3台,立案查处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