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北苑街道花园社区等事项的批复
330782000000/2020-256460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北苑街道花园社区等事项的批复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发〔2020〕22号
2020-07-20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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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苑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调整行政村规模的请示》(北苑办〔2020〕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万村村、茂后村、楼宅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驻地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园4号楼;社区四至范围为:后宅街道交界处-城西街道交界处-环城路-义乌机场闭合区域。
二、同意撤销前洪村村民委员会,并入四季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拥军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所辖区域不变;撤销王高畈村、金山脚村村民委员会,并入四季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所辖区域不变。
接此批复后,你单位需按规定处置好集体资产并落实管理责任,做好社区居民登记,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依法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健全配套组织建设,确保撤村建(并)社区工作平稳过渡。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