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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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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最多跑一次等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20-07-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最多跑一次等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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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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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看看下面哪个问题你最关心。

  1.社保

  问:自由职业者社保怎么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有:(1)本市户籍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2)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本省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参保的,中断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3)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外省户籍人员,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中断参保的,中断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4)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0年的外省户籍人员,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中断参保的,中断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如果你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可以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问:我想问下现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不是有补贴,如果有,需要怎么办理?

  答: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文件规定,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了失业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常住人员:

  1.连续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无地人员中的“4050”(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人员;

  2.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3.经认定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人员;

  4.正在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5.复转军人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

  6.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文件规定,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了失业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常住人员:

  1.连续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无地人员中的“4050”(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人员;

  2.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3.经认定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人员;

  4.正在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5.复转军人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

  6.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文件规定,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了失业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常住人员:

  1.连续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无地人员中的“4050”(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人员;

  2.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3.经认定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人员;

  4.正在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5.复转军人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

  6.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如符合补贴条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问:请问一下,我在2000年开始就交了社保有10来年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没交,也没有到窗口办理停交,请问我还可以继续交吗?

  答:因无个人信息无法查询其具体情况。参保人员可致电96150或持身份证原件到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便民中心窗口查询咨询。

  问:听说现在办社保不用到行政中心,可以直接镇街或者网上办了,是真的吗?

  答:目前我市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已可承办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转移、信息变更等社会保险部分业务,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办理。另外,我市工行、稠州、农商、邮储银行的各网点也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社保业务。而用人单位业务已全部实现“浙江政务网”网办(具体网办操作可关注“义乌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历史消息中的发布信息)。

  问:我妈今年8月份就到50周岁了,刚交了6年,可以一次性补缴掉?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一次性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男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时,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户籍户口

  问: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外地户籍,现在在义乌有自己房子,小孩要上学,需要转户口过来,那么转户口需要哪些资料?转户口对我们的学历有没有要求?

  答:根据《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在城镇有合法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其中,非本省户籍人员迁往本市城镇的,需有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并实际居住。申请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权属凭证等材料。

  问:我刚刚在中心医院选择办理了出生联办,户口簿现在寄到我家了,我小孩户口是随她母亲落户的,为什么籍贯却写着江西?

  答:籍贯是祖父的居住地,所以一般来说籍贯都是随父的,这与户籍地是不一样的。

  3.不动产

  问: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可以转让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可以转让;首先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可以转让;其次在同一行政村内转让取得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取得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最高户型面积;转让方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必须保证转让后仍拥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合法住宅。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需要提交材料是:①买卖双份身份证件;②不动产权证;③买卖合同(镇街道办事处鉴证或公证处公证);④宅基地转让审核表;⑤契税缴纳凭证(一窗受理);⑥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的还需提供所有权收益凭证与有偿使用合同;转让需要由买卖双方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服务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4.养老保险

  问:我家的耕地已经被征用,为什么我不能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答:根据义政办发(2015)185号文件规定,本市范围内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征收土地的,由国土部门根据征收耕地(含农用地)的数量占总耕地数的百分比对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量确定参保人数。征收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对象为村集体土地被批准征收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现役义务兵、各类在校学生、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义人社发(2014)259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标准设为高低两档。高档为“73个月*我市上年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档为“16个月*我市上年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高档缴费标准为62415元,享受待遇855元/月,低档缴费标准为13680元,享受待遇513元/月。

  5.“一件事”改革

  问:经常听说市政府在推行“一件事”改革,那么“一件事”到底是什么,我从中能获得哪些便利?

  答:“一件事”是“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群众从一次办理一个事项到一次办理多个事项的集成改革,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群众申请后,由部门内部进行联办,进一步减少跑腿次数,优化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比如出生“一件事”,群众在医院就可完成出生证、户口登记、预防接种证、参保登记、市民卡、报销生育保险等6个事项办理,将原来群众跑6个部门改为跑1个部门,就这项“一件事”,去年减少群众跑腿次数超3万次。

  今年,将在交通事故处理、不动产司法拍卖、车辆检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新基建、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场所等方面,推出更多“一件事”,让群众少跑甚至不用跑成为常态,让政府主动服务成为改革方向。


解读机关: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

解读人:鲍庆丰

联系电话:0579-8523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