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义乌市2019年度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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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避灾安置场所是集减灾、避灾、救灾物资储存等功能于一体的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庇护受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减少灾害损失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应急〔2019〕2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涉及金华分解任务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32号),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9年我市计划建设74个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其中包括1个市级避灾安置中心)。为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重点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根据全市避灾安置场所总量和分布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对各镇(街道)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指标做了分解(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各镇(街道)避灾安置场所选址时应考虑覆盖区域内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数量、空间分布和公共设施状况,合理布局,确保选址安全;避灾安置场所的选址应符合建设规划,且交通便利、转移便捷;应避开自然灾害高发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选为避灾安置场所。要结合任务指标,切实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加强覆盖保障能力强和多灾易灾地区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各镇(街道)选的2019年拟规范化建设的避灾安置场所名单要除去2017、2018年义乌市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名单(附件2),选好后将名单(附件3)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功能设施配套设置。避灾安置场所要做好配套设施以及与场所规模相匹配的物资仓储设施;在显目位置和主要路口设置避灾安置场所标识、指示牌和避灾场所平面图,方便群众识别;张贴悬挂有关图片资料,有针对性地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标识牌、指示牌将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做好下发。

(三)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工作流程规范、制度健全。一是健全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入住登记、生活救助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灾害预警发布后,避灾安置场所能及时启用,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能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二是健全完善避灾安置场所预案管理制度。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分布情况,制订完善避灾应急预案,加强避灾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避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三是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避灾安置场所要制订完善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行为守则、消防安全规则等,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有序。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避灾安置场所及其设施,不得擅自侵占、随意处置或挪作他用。对因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建设标准

根据近年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救灾物资管理经验,省里已于去年正式发布省级地方标准《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9-2018)、《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DB33/T 2158-2018)。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这两个标准要求开展避灾安置场所改(扩)建工作。

四、具体要求

作为省政府2019年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省政府将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在9月2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对完成规范化建设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该项任务也将列入镇街年度考核。为及时掌握我市建设任务总体进展情况,自6月份起,请各镇(街道)每月月底将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到市应急管理局。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