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113307827686788633/2019-3405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通知
  • 文件名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19-07-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有效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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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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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特大山体滑坡灾害抢险救援和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今年汛期以来,一些地方降雨量大,防汛形势严峻,自然灾害隐患较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积极组织力量,认真排查险情隐患,加强预报预警,强化灾害防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排查隐患,做好新发灾害和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同志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派联合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就主汛期切实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灾情统计报送管理工作,为灾害防范、救援救灾工作提供重要信息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灾情管理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应急管理部承担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职责。按照应急管理部“三定”规定,救灾和物资保障司负责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

各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各自“三定”职责,明确灾情管理工作的对口承担部门。原则上,各地应急管理厅(局)灾情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各市、县灾情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救灾科(室)承担。乡镇(街道)灾情管理工作由具有应急职能的机构承担。村(社区)要明确灾害信息员工作。

省级救灾处和省以下救灾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灾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市、县、乡、村各级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情管理A、B岗,灾害多发易发地区、重大灾害高风险地区可适量增配,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情管理同志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机构改革期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注意充分协调和发挥原民政救灾人员灾情管理作用,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协调原灾情管理人员转隶到新岗位,保持工作连续性;二是协调做好“传、帮、带”,做好新任人员的工作培训;三是协调做好岗位职责、档案、报灾系统和报灾工作的交接,确保灾情统计报送及时、有序、有效,各项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二、灾情管理工作职责

各级救灾处、救灾科(室)和各级灾情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切实抓好灾情管理工作。

(一)灾情信息报送。灾情报送是各级灾情管理部门和灾情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灾情报告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轮训、案例教学、演练等措施不断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遇到重特大灾害或敏感事件,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1小时报告到应急管理部,为及时应对处置重特大灾害发挥支撑作用。

(二)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灾后救助的基础性依据,各级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要及时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因灾倒塌损坏房屋台账》,加强台账管理。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要明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死亡失踪时间、地点、灾种、原因等,并在灾情报告后附详细描述文本。对于倒塌损坏房屋台账,要明确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住址、倒塌房屋间数、损坏房屋间数、房屋结构等,并做好“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台账审核管理,并逐级向上一级报备,作为救灾补助资金发放的基础依据。

(三)灾情会商核定。各级要逐级建立同本级涉灾部门的月度、季度、年度灾情会商机制,遇重特大灾害随时开展灾情会商。对于上报上一级的灾情信息,如台风、洪涝、地质灾害、旱灾等,发挥灾情管理主体责任,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四)灾害分析研判。各级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总结和分析研判,会商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重特大灾害过程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灾情特点,向上一级灾情管理部门报告,不断提升新灾应对处置能力。

三、灾情报送工作要求

(一)明确灾情报送的时限要求。灾害发生后,各级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审核、汇总、并上报上一级。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指挥中心(010—83933200、83933123)、国家减灾中心(010—52829999)。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报信息的指令,地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及时反馈。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大概,随后抓紧了解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二)规范灾情报送流程和渠道。各级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网络通讯中断或灾区条件受限无法登录“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新媒体等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待通信恢复正常后,应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灾情稳定前,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造成严重损失的灾害可根据灾情发展多次连续上报。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全面核查灾情,并按规定核报。

(三)准确理解把握灾情核心指标。各地应按照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要准确理解灾情统计相关指标,重点把握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等核心灾情指标,确保与灾害损失实际情况一致,确保不缺项、不漏项。重大灾情要配有图片、视频等以备查阅。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我部将定期对各地灾情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及时准确报告灾情信息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汛期或发生重特大灾害后,各级灾情管理人员无故离岗、不接听电话或故意关闭通信设备影响信息报送和救灾时效,以及迟报、漏报、虚报、错报的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各地要加快建立本省、本地区灾情报送情况通报制度,不断强化落实灾情管理责任,夯实灾情报送基础,共同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信息支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