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防灾 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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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 谐稳定,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 作提出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认真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实践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我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 “十二五”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省自然灾害呈多发频发态势,台风、洪涝、 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雪灾、低温冷冻等灾害均有不同程 度发生,特别是2012年的“海葵”台风、2013年“菲特”台风和高 温干旱、2014年的丽水洪涝、2015年的“灿鸿”、“苏迪罗”台风 以及里东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 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面对复杂多变的灾害形势,在省委、 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共同推进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各类重大自然灾  
 
害。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省累计受灾人口达4722.1万人 次,因灾死亡101人,倒塌房屋3.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461.7 亿元。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时期的受灾人口和因灾死亡人 口分别下降了 40%和70.1%,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GDP的比重 也下降了 0.13%,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灾害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2011年,省减灾委员会 成立,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平台得到进一步健全。在省减灾委 的统筹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省民政厅先后与省气象局、 省民防局、省地理信息与测绘局、省科协签署防灾减灾工作备忘 录,共同推动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防灾减灾法规体系逐步完善。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2〕156 号),对我省预案体系进行全面规范。以省委“811”生态文明建设 行动为统领,组织编制《浙江省防灾减灾专项行动方案》,成为 加强我省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力。
 
三是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积极推进中小学校、疏散 基地和避灾场所“双挂牌”,实现资源共享、力量共建、场所共管, 有效夯实城乡防灾减灾硬件基础。推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浙 东、浙西、浙南、浙北分库建设,推进救灾物资虚拟储备工作, 不断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四是防灾减灾社会基础稳步夯实。以“5.12”防灾减灾日、国 际减灾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 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基本技能, 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推进综合减灾 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至2015年底,共创建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 示范社区666个、714个。
 
五是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高效运转。“十二五”期间,省减灾委 先后启动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响应14次,四级应急响应9次,三级应急响应8次,二次应急响应4次,省级财政(含中央)共支 出应急救灾资金近7亿元,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六是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发挥明显。推进巨灾保险工作,宁 波市在全国第一批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以 省救灾协会为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菲特”、“灿鸿”、 “苏迪罗”台风以及里东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援工作,不 断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事业面临新的挑战和机 遇。一是自然灾害复杂趋势提出新挑战。受全球气候变暖等不利 因素影响,我省极端天气增多趋势明显,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 和不可预见性不断增加。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新要求。“十 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坚持以 “八八战略”为指引,围绕“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更进一步、 更快一步''建设“六个浙江",要为全省人民在发展中带来更多的 安全感、幸福感。三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状提出新课题。近年 来,我省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虽然取得巨大成绩,但依然存 在诸多短板,与新的发展形势还有不少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 需要拉高标杆,补齐短板。
 
根据国家未来五年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划,结合我省实 际,“十三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 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 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 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全 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处理人和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 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 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 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 灾害风险转变,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 筹力量,全面提高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 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培训群众自救 互救技能。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布局,促进防灾减灾能力与经济 社会协调发展。
 
防灾为主,综合减灾。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和前 后衔接,坚持夯实灾前预防基础、强化灾中救援能力,提升灾后 救助水平。强化统筹协调,整合各部门信息、科技、人员、物资 等资源,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 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救灾应急响应。省委、省政府统筹 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属 地指挥,强化协调,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加强法治,科技减灾。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法治思维,提高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快防灾减灾 科研成果转化,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力度,营造良好的 防灾减灾文化氛围。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中处于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 重要作用。注重采取引导鼓励措施和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 量和市场主体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 度、协调准入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协同配合的 工作格局O
 
(三)规划目标
 
1.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防灾减灾 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2. 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 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GDP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
 
3.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优化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布 局,完成4个省级分库建设,筹备浙中分库建设。
 
4. 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推动避灾场所规划管理使用标 准、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标准的制定和实践,实现全省 地质灾害隐患村的避灾安置场所服务保障全覆盖。
 
5. 基本建成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完善全省自然灾害 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实现对避灾安置场所、救灾 仓库及物资调度、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评估、社会组织救援力量调 度、灾情快速评估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6.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 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全面普及防 灾减灾知识。
 
7. 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探索整合更多资源,继续推进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 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8. 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省救灾协会的 平台、枢纽和协调作用,从政策、机制、资金、保障、自律等各 个方面进一步引导、协调和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 完善灾害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相互协同、属地为主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 及其办公室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受灾地区党委政府的 主体责任,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健全军地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 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基本形成 资源统筹、信息共享、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二)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以专项防灾减灾法律 法规为基础、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为配套的防灾减灾制度体 系建设。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规范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 作。制定灾后损失评估有关技术标准,完善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 估工作流程。完善各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加快巨灾保险制 度建设。
 
(三) 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建设。围绕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需 求,充分发挥科技对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利用互 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加快 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浙江 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完善全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 统和灾情应急救助系统。充分利用我省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实现 灾前、灾中、灾后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四)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省、市、 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积极推进浙东(舟山)、浙西 
 
(衢州)、浙南(温州)、浙北(杭州)4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 库建设,筹备浙中(金华)分库建设。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 体责任,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包括应急供货平台、协议 供货、预购代储等方式的救灾物资虚拟储备体系,扩大虚拟储备 范围,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灾情管理、 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等专业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 应急救援救助人才队伍,提高我省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和各 类应急力量协同应对能力。
 
(五) 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避 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 建有1—3个安置人口不小于200人的县级避灾中心;每个乡镇
 
(街道)建有1—2个容量不小于100人的乡级避灾中心;有条 件的村(社区)建有1个容量不小于50人的村级避灾点,实现 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村避灾安置场所服务全覆盖。
 
(六) 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组建省减灾委员专家 委员会,完善防灾减灾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职 能。加强理论研究,设计重大科技项目,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 养为导向,加强省减灾中心建设,强化部省防灾减灾业务协同,推 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遥感数据获取和应用能力,建 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七) 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 区创建工作,继续吸收整合多方资源,制定出台相关创建管理办法 和标准。逐步形成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基础、以综合减灾示范县 (布、区)为引领的基层减灾能力建设体系?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 别与评估,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对 浙南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0
 
(八) 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继续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教育? 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 效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 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全民防灾 减灾意识,加强在校学生和基层群众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护救援 知识的教育培训,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组织开展 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灾害能力。
 
(九)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出台支持引导 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完善社会力量 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服务平台,通过安排福彩公益金等形式, 健全相应的激励保障机制,探索救灾救援人员保险业务,完善社 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预案和操作规程,监督指导社会 力量依法依规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构建政府主导、多方 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全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 作新格局。
 
四、重大项目
 
(一)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程。推进全省各级避灾安置场所 建设工作,建立标准体系,提高创建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点分 布,依托现有设施,按照我省避灾安置场所规划管理使用标准, 新建、改扩建一批避灾安置场所,满足灾害高风险区对灾害应急 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完善避灾安置场所进退机制。
 
(二)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工程。推进省自然灾害应 急管理系统建设,提高避灾安置场所管理、救灾仓库管理及物资 调度、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评估、社会组织救援力量调度、灾情综 合评估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应急决策提供辅助 依据。加强与国家减灾中心间的纵向联动与信息互通,实现减灾 救灾信息协同服务,全面提升我省减灾救灾应急反应和综合指挥 决策能力。
 
(三) 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工程。优化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布 局,积极推进浙东(舟山)、浙南(温州)、浙西(衢州)、浙北
 
(杭州)分库建设,筹备浙中(金华)分库建设,扩大虚拟储备 范围,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探索建立一套虚 拟与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 领作用,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救灾物资信息 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四) 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程。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 建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整合资源,建立标准体系,提高创 建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开展灾害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 编制灾害风险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 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提升基础设施设防水平,提升防灾减灾 宣传教育与服务水平,建立跟踪评价与退出机制。
 
(五)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建设工程。以省救灾协会为核心搭建 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 灾工作机制。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完善服务、激励表彰等方 式,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统筹灾区需求和救灾资 源,实现各救灾主体协调配合和各种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员会在防灾减灾 救灾工作中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协调主要灾种组织指挥 机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救 助工作统一调度指挥。加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明确工作 职责,提升工作手段,增强沟通协调能力。
 
(二) 强化法治保障。加强立法研究,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政 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市、县、乡、村
 
(社区)及时修订本级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逐步形成以专项防 灾减灾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 灾法规体系。
 
(三)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 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 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媒体宣传、教育培 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完善救灾补 助政策,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
 
(四) 加大宣传培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挖 掘宣传内容、增大宣传频率,拓展宣传广度,运用多种宣传手段, 营造防灾减灾文化氛围。加强减灾救灾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 设,构建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 织和志愿者团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五) 强化组织实施。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强化规划 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各级 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向省减灾办提交规划中期、末期实施情况报 告,确保整体规划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