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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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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第一稿)
市文旅局
2020-08-1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8-1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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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的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体育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社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承办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的社会机构等。主要包括体育场地设施标准、补助奖励发放等内容。
1.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对农村(社区)新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苑、百姓健身房、小康体育村提升工程、晨晚练点,且符合以下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足球场:标准5人制足球场、8人制足球场、11人制足球场;
篮球场:标准灯光水泥篮球场、标准灯光塑胶篮球场;
网球场:标准灯光塑胶网球场;
门球场:标准沙地门球场、标准人工草地门球场;
羽毛球场:标准灯光塑胶羽毛球场;
多功能运动场: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体育项目综合利用的场地设施,运动场面积600㎡以上,由单片或连片运动场地、健身设施组成,配有灯光照明设施,根据体育项目特点设置围网,建在屋顶、公(铁)路边等有安全隐患地段必须配建高度不低于4m的安全围网设施。
健身(智能)路径:不少于10件室外健身器材。
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在原有小康体育村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室内健身场地和室外健身场所。室内健身场地:常住人口数超过 5000 人,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 300 ㎡;常住人口 2000-5000 人之间,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 200 ㎡;常住人口数 2000 人以下的,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 100 ㎡。
2.对百姓健身房、晨晚练点,每年进行考核评比,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百姓健身房:每年进行评比,根据人流量、设备维护、管理水平等考核指标,分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农村(社区)晨晚练点:每年组织活动在200天以上,人员规模在50人以上。
奖励标准:1.新建项目奖励标准:一个标准5人制笼式足球场奖励20万元、8人制笼式足球场奖励50万元、11人制笼式足球场奖励100万元;一个标准灯光塑胶篮球场奖励10万元、一个标准灯光水泥篮球场奖励5万元、若将水泥篮球场改造成为标准灯光塑胶篮球场的奖励7万元、更新一副篮球架奖励5000元;一个标准灯光塑胶网球场奖励10万元;一个标准人工草地门球场奖励6万元、一个标准沙地门球场奖励2万元;一个标准灯光塑胶羽毛球场奖励2万;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奖励40万元;一条健身路径奖励1.5万元、智能健身路径奖励6万元。经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小康体育村提升工程,奖励5万元。被评为A、B、C类的百姓健身房分别每年给予奖励3万、2万、1万;晨晚练点达到标准的每年给予奖励3000元。
三、实施时间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8月14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8月14日,理由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何强
联系电话:0579-85214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