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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关于征求《义乌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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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直播电商发展,推进“两个样板”城市建设,市市场发展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义乌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2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305872850@qq.com

2. 传真:0579-85039039

3. 信件: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7号楼B0807室

联系人:应女士;电话:0579-85792071

附件:义乌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义乌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直播电商发展,推进“两个样板”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MCN机构招引及培育

1.对各平台排名前50的MCN机构入驻义乌,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MCN机构独家签约一名年带货销售额2亿元以上头部主播的,给予500万元奖励;独家签约一名年带货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主播,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3.对主税种年纳税额超20万元的MCN机构,按其主税种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额前五年100%、后五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

二、加快直播电商基地建设

4.对建筑面积超3000㎡、由专业团队运营、MCN机构超5家、年直播带货超100场、产业链条完善的直播电商基地,经认定,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5.对签订10个以上本地品牌、入驻MCN机构带货额超1亿元、直播带货典型作用明显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奖励。

三、支持电商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

6.对电商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超100万元的,按其销售额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7.对电商企业委托MCN机构等直播电商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超3000万元的,对其佣金的50%进行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做好直播电商人才培育

8.粉丝数量超100万或者帮助义乌企业年度带货量超800万元的“网红”入驻义乌创业创新,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额,前五年100%、后五年50%进行奖励。

9.由入驻我市MCN机构独家签约且在义年带货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头部主播,经认定,参照省部级重点人才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及最高140万元的购房补助。

10.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MCN机构,每年可推荐1位年在义直播带货额1000万元以上的独家签约主播,城区统筹安排子女入学、享受最高80万元购房补助。

11.对经知名直播平台授权或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专业技能培训的,年线下课程培训超1000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强化直播电商配套保障

12.对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电商论坛等活动,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对举办主体给予补助,单次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3.每年开展直播电商品牌评选,对本地生产或代理运营(全国)的品牌效应好、市场占比高的直播电商产品进行评选,获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一年后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可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超过的按比例缩减;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