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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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义乌抢当建设“重要窗口”的“模范生”、加快建设“两个样板”、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经研究,市安委办决定对13家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实行挂牌整治,具体如下:
一、挂牌整治单位
(一)义乌市聚锦工艺品(佛堂镇塔山路156号)
存在主要隐患:宗地内存在多合一、单通道等情况,两侧厂房消防水带几乎全部老化破损,防火门几乎全部老化严重已无法达到防火效果等。
整改期限:2020年6月30日
整改督办单位:佛堂镇
(二)义乌市富旺制衣厂(苏溪镇银海路8号)
存在主要隐患:东侧厂房疏散楼道被拆除,致使厂房疏散通道不足。
整改期限:2020年6月20日
整改督办单位:苏溪镇
(三)义乌市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溪镇四通西路49号)
存在主要隐患:违反危化品(酒精)存放相关规定要求,量特别大(日使用量在8吨左右)目前存放在楼顶露台上;车间内部分电器线路未按防爆要求安装;车间主通道堆放大量货物。
整改期限:2020年6月15日
整改督办单位:上溪镇
(四)义乌市莱鹭服饰有限公司(大陈镇能达利路5号)
存在主要隐患:一楼仓库未安装防火门,货物堆放过高;二、三楼消防通道堵塞;二楼双通道一侧未安装防火门;配电箱、消火栓、灭火器下堆货情况严重,且部分灭火器失效;生产车间、仓库未划定安全通道线,安全警示标志欠缺。
整改期限:2020年6月30日
整改督办单位:大陈镇
(五)义乌市金湖搪瓷有限公司(义亭镇姑塘工业区五联路208号)
存在主要隐患:厂区消防通道货物堵塞严重;生产车间与楼梯通道未设置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烘烤车间内上方搭盖塑料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承租企业气泵设置在出入口处,未形成单独物理分隔;承租企业喷涂车间不符合要求等。
整改期限:2020年6月30日
整改督办单位:义亭镇
(六)义乌市永达织造有限公司(赤岸镇报国西路10号)
存在主要隐患:在高层建筑内设置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场所,不符合义乌市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场所设置的“五个一”要求等。
整改期限:2020年6月30日
整改督办单位:赤岸镇
(七)义乌市航卫电器有限公司(福田街道荷叶塘工业区物华一街12号)
存在主要隐患:消火栓漏水;隐患管理责任未落实;危化品仓库设置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等。
整改期限:2020年6月30日
整改督办单位:福田街道
(八)义乌市泓信制笔有限公司(江东街道东苑工业区通宝路139号)
存在主要隐患:厂区消控室多次检查中无值班人员及相关规章制度;厂区各楼层功能分区不明确;宗地“六有”建设不完善;厂区管理较混乱,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等。
整改期限:2020年6月20日
整改督办单位:江东街道
(九)义乌市莫拉德塑胶有限公司(稠江街道伏龙山南路1666号)
存在主要隐患:负责人、安管员无证;车间部分照明灯、应急指示灯损坏;室内消防栓损坏,无水枪、无水带;动力柜未隔离;电箱周边堆货;机器设备无操作规程,无警示标志;消防通道堵塞;营业执照地址不符等。
整改期限:2020年6月30日
整改督办单位:稠江街道
(十)义乌市稠城金达印刷厂(北苑街道景三路6号)
存在主要隐患:宗地企业今年未落实专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厂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厂区内部分楼层使用功能设置不合理,作业区未靠近出口设置;部分承租单位电线私拉乱接,存在未使用PVC管进行套护,机器设备未按安装漏电保护器,外壳未按接地线;各个承租单位的机器设备未制定操作规程,未设置警示标志;货物与窗户之间未留足安全间距,员工宿舍管理混乱,未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整改期限:2020年6月10日
整改督办单位:北苑街道
(十一)义乌市诚如箱包有限公司(后宅街道群英路293号)
存在主要隐患:全出租型企业,未落实宗地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无安管员,无各项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各承租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差。
整改期限:2020年6月30日
整改督办单位:后宅街道
(十二)义乌市诗韵袜业有限公司(廿三里街道银海路1225号)
存在主要隐患:宗地现场管理混乱,六有建设未完善;充电桩设置不合理;消防通道堵塞等。
整改期限:2020年6月30日
整改督办单位:廿三里街道
(十三)义乌市怡轩服饰有限公司(城西街道工业园区溢香街28号)
存在主要隐患:消防通道堵塞,部分消防设施破损,常闭式防火门无闭门器,楼梯通道堆货,堵塞通道;车间、仓库使用饮水机,电线私拉乱接;厂区规范化建设未落实 ,员工培训未落实;货物堆放过高等。
整改期限:2020年6月20日
整改督办单位:城西街道
二、整治要求
(一)各整改督办单位要切实抓好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各挂牌整治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各挂牌单位是隐患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在整治中要确保“责任、经费、时间、措施、预案”五落实,在整治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二)市安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挂牌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指导的同时,对挂牌整治开展不力的单位实行执法检查和限期督办。各镇街在整治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办汇报、沟通。
(三)各挂牌整治单位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由各督办单位组织验收,并将《挂牌整治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报市安委办备案,市安委办将对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