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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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实行差额补助。

以上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义乌市民政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20年1月8日

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