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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08-3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3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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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法院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 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是义乌市人民法院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辅助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义乌市人民法院本级;
2.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二、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251.5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81.15万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量增长及人员增加,收入支出情况总体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226.3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22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03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92.9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22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1.12万元,占80.91%;项目支出2,525.2万元,占19.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51.5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81.15万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量增长及人员增加,收入支出情况总体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3.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88.93万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量增长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3.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2,245.37万元,占93.9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8.06万元,占6.05%;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092.77万元,支出决算为13,03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9%,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有追加。
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71.23万元,支出决算为928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项目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96.70万元,支出决算为46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当年度物业费有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142.45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项目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项目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12.77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52.34万元,支出决算为61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有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5.89万元,支出决算为51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7.49万元,支出决算为56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项目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5.83万元,支出决算为22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项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01.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0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等;
公用经费69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等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6%。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7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不同。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92.9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调整。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项目调整。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9.89万元,完成预算的89.73%。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务实节俭。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69万元,占88.99%,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23.04万元,增长27.54%,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占11.01%,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3.41万元,下降20.52%,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精简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1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9万元,完成预算的91.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召,倡导节能减排,低碳出行。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77.20%。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客人来义参访、调研、学习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召,精简招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累计1,266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市外客人来义参访、调研、学习等支出。接待1,266人次,136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义乌市人民法院组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55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1.96%。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义乌市人民法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及数字档案建设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2.45万元,执行数为752.3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494件,同比下降4.4%,判处罪犯3215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恶案件17件74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1人,并处罚金82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839万元。二是妥善化解民商纠纷。新收民商事案件24381件,同比下降2.6%,审结24944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09亿元。三是稳妥处理行政纠纷。新收行政诉讼案件394件,审结458件,同比分别上升5.9%和37.1%。四是着力攻坚执行破难。举全院之力狠抓执行工作,努力夯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基础。执行案件收案19596件,同比下降0.4%,执结20173件,同比上升2.9%,收结案均居全省第一,执行到位标的57.9亿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办案任务依然繁重,矛盾纠纷的诉前分流和多元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司法权力的规范化运行机制需要不断完善,新的审判质效监督机制亟须健全。尤其是解决执行难任务依然艰巨,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建设全流程、多平台的智能诉讼服务中心,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司法领域的全覆盖。二是继续以敢打必赢的信心和决心,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
数字档案建设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执行数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作,对诉讼卷宗进行数字化采集,逐步实现公众自助查阅、在线预约查阅、卷宗智能借阅等应用功能,为当事人、律师安全快捷查阅卷宗提供便利,不断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财政评价项目办案业务经费。截止评价日,抽评报告未出。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未组织开展部门评价。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4.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9.89万元,下降8.15%,主要原因是响应市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召,节能减排,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义乌市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6(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