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义乌市商务局 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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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我市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19〕69号)、《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金应急[2019]61号)要求,建立义乌市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中央、省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健全储备体系,科学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

三、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职责

1、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

2、会同市商务局确定市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3、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我市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4、根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动用中央、省下拨和市级救灾物资,并向市商务局及物资接收地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包括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接收地点等)。

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负责协调驻义部队、武警、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联动保障所需运力和通行优行。

5、做好镇(街道)、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汇总,并纳入商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范围。

(二)市商务局职责

1、负责做好市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紧急采购小组,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负责中央和省级调拨救灾物资、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及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3、协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我市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

4、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动用指令,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物资接收地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快速调拨救灾物资并送至接收地,为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义乌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义乌市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6、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统计工作。

四、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和回收程序

(一)采购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一般应在每年9月底前会同市商务局确定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市商务局次年6月底前完成救灾物资的采购工作,并做好物资入库管理。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现有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不能满足应急救灾需要时,经市政府批准或市财政局同意可采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紧急采购。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追加救灾物资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应急购置计划。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和临时性救助的紧急采购项目,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保证采购物资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市商务局可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

(二)入库储备

救灾物资采购完成后,市商务局通知储备库(点)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并组织物资抽检,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退回重新生产或采购。市商务局要指导储备库(点)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并定期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储备情况。

中央、省、市调拨我市救灾物资按中央、省和市有关要求进行入库。

(三)物资回收

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类的救灾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回收,经市商务局组织有关库(点)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当地救灾物资储备重新登记入库。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救灾物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清理。

五、救灾物资调拨程序

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提前调拨救灾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灾情发生后,当地救灾物资不足以满足救灾工作需要,需紧急申请调拨救灾物资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

1、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中央、省级调拨和市级储备救灾物资运用决策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及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市商务局在接到应急管理局下达的书面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4小时内、非工作时间8小时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就近的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指导相应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沟通,确保救灾物资8小时内送达接收地,所需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发货方支付。

3、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接收指令后,主动与市商务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市商务局、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反馈给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视物资动用情况和实际需求,商市商务局及时补充救灾物资,并按规定做好入库储备管理工作。

(二)紧急情况

1、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提出省级调拨和市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以电话形式向市商务局及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市商务局在接到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电话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3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90分钟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就近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指导相应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沟通,确保救灾物资4小时内送达接收地,所需装卸、运输等有关费用由发货方支付。

3、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接收电话指令后,主动与市商务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市商务局、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应急管理局。

5、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职能规定,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市商务局粮食与物资储备科为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的对口联系科室,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市物资储备应急保障机构要建立常态交流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强化技术合作。

(二)强化平台建设。依托全省统一、上下联动的救灾物资保障管理平台,将市商务局的物资储备相关数据与救灾物资保障管理平台进行有效衔接,并接入市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做到灾害信息共享、应急响应同步。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救灾物资和储备专家纳入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不定期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