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11330782745817525W/2020-3539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中共党务
  • 体裁分类:法律
  • 文件名称:【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资料保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 发文机关:公共资源交易
  • 发文字号:义公共资源中心〔2016〕4号
  • 成文日期:2020-09-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资料保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00:0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义公共资源中心〔2016〕4号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的存放和保管,我中心特制订了《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资料保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3日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资料保管制度(试行) 

    

  1、招标前,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办理时间预约及场地登记时向交易中心提供一份已备案的招标文件原件。 

  2、开评标结束后,招标人(代理机构)整理好开(评)标资料,向交易中心提供开(评)标资料(清单附后)复印件一套留存。 

  3、采用评审法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文件按照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管理的通知》(义公共资源中心〔2016〕7号)和《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暂时存放制度(试行)》(义公共资源中心〔2016〕3号)等文件规定暂时存放在指定区域。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投标文件按上述文件规定移交招标人负责保管;移交时招标人(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各一套。 

  4、采用现场评分法招标(包括抽签定标法、简易清单招标等不需专家评审)的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当场将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资格证明材料等所有资料)装袋密封,并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监标人在封口处签名;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领取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报送相应的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5、除行业另有规定外,工程项目招标失败时,投标文件参照《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暂时存放制度(试行)》和本制度前述规定暂时存放和移交。 

  6、开标结束后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开评标资料、投标文件或资料报送相应的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报备移交记录。 

  7、项目结束后,交易中心将招标文件、开(评)标资料复印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等归档备查。 

  8、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法监督机关如需调查、取证,应当持单位开具的联系单或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交易中心办理查阅手续,做好查阅情况登记。 

  9、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需提交交易中心留存资料清单 

    

  一、已备案的招标文件原件★ 

  二、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投标单位签到表★,投标保证金缴纳清单或查询报告,在建项目、不良行为查询报告,现场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开标现场其他补充材料(如异常情况记录),中标人的投标函★等 

  三、评审法招标项目:投标单位签到表★,投标保证金缴纳清单或查询报告,在建项目、不良行为查询报告,现场开标记录★,开标现场其他补充材料(如异常情况记录);评审小组抽取方案(已备案,抽取时提供)★,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表★,资格评审和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报告,询标记录,废标无效标一览表,评标记录(评分表、计算表、汇总表),评标报告★,评标现场其他补充材料(如异常情况记录);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等 

  以上材料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为复印件;标记有★的必须提供,其他如有提供;数量均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