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11330782745817525W/2020-353940
  • 主题分类:中共党务
  • 体裁分类:法律
  • 文件名称:【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文机关:公共资源交易
  • 发文字号:义公共资源中心〔2016〕5号
  • 成文日期:2020-09-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有效
【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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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公共资源中心〔20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实现投标保证金的有序统一收退,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工作电子化,根据《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义乌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义行服管〔2016〕15号)等有关规定,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特制定《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30日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进入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 

  进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招投标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 

  招标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交易中心在招标人的委托范围内负责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实施监管。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综合监督协调。 

  二、投标保证金专户及管理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经义乌市财政局批准,交易中心负责设立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专户),对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户名: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试行期间,投标保证金专户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运行成熟后,按我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开户银行并另行通知。 

  投标保证金专户仅用于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的存储、收退和核算管理。交易中心负责对投标保证金专户的财务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投标保证金专户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管。 

  三、投标保证金的类型、标准、缴退程序 

  投标保证金分为年度投标保证金和项目投标保证金两种。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确认和退付为全流程网上运行。 

  (一)年度投标保证金 

  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为会员的且不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施工(含园林绿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可按照自愿原则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参投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由年度投标保证金约束其投标行为。 

  1、根据《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主项资质为施工(含园林绿化)的企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为20万元,主项资质分别为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的企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均为2万元。有多项资质的企业按最高标准缴纳。 

  2、年度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户的专用子账户。试行期间,年度投标保证金账号为:6232511460141503。 

  3、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程序: 

  3.1投标人按照前述缴纳标准,将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3.2投标人将银行汇款回执、年度投标保证金入库申报表(附件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资料提交至交易中心窗口。 

  3.3交易中心收到投标人申请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核对确认该企业缴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已到账,然后在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中进行设置确认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此时为年度投标保证金起用时间。 

  4、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参投现场评分法招标的项目网上报名时,“是否使用年度保证金”中选择“是”。 

  5、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5.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将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交易中心。 

  5.2交易中心审核后,在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中发起预退款指令,此时即为年度投标保证金停用时间,该投标人不再享受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应政策。待该投标人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参与的投标活动全部结束后,交易中心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向开户银行发起正式退款指令。 

  5.3开户银行接受退款指令后,通过银企直连平台及时将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按原缴纳渠道退至各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 

  6、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中设置查询模块,供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查询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二)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参投评审法招标项目时、未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参投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 

  1、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办理场地预约前,应向交易中心窗口提交加盖招标人公章的《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函》(附件3),否则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业务。为方便招标人,可以采用年度委托或一次性委托方式,委托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业务。 

  2、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户的虚拟子账户。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中按招标项目或标段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的专户名称及账号、到账截止时间、缴纳金额、缴纳方式及有效期限,同时在系统中做好项目维护。 

  3、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程序: 

  3.1投标人网上报名时,在“是否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中选择“是”或“否”。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参投现场评分法招标的项目时选择“是”;其他情形选择“否”。 

  3.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足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户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程序: 

  4.1投标截止时间到后,交易中心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打印清单交予招标人(代理机构)。 

  4.2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到账时间、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入等情况进行核对,将相关情况提交评审小组审核,异常情况由评审小组按相关规定处理。 

  4.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的监督。 

  5、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5.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情形退还: 

  (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5.2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发起保证金退款申请,选择需要进行退款的投标单位(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不需选择),并选择退款单位的类型(未中标单位保证金或中标单位保证金等),然后提交交易中心复核。 

  5.3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4),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投标单位(不含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然后提交交易中心。 

  5.4交易中心对招标人(代理机构)提交的书面退款通知单和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中的退款申请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向开户银行发起退款指令。 

  5.5开户银行接受退款指令后,通过银企直连平台及时将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按原缴纳渠道退至各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 

  四、投标保证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投标人、监管部门应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到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 

  5、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资金用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查验核对。 

  6、投标人所提交的项目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或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有多个现场评分法项目同时开标的,可重复使用。 

  7、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另行交纳。 

  8、开户银行应当以投标保证金实际的收退时间为基础计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异常情况处理 

  1、在招投标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相关项目存在异常需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含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应及时函告招标人和交易中心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项目发生异议(质疑)、投诉(举报)需要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含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5)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暂停办理退还预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人和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手续。待相关事项处理无异议后,招标人(代理机构)按前述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除按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情形外,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因单位名称或基本账户变更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由原缴款单位持新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或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原缴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意退款给更名单位或基本账户承诺书等资料,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招标人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和完整申请资料副本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单或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按前述规定通过人工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投标人相关账户。 

  6、招标人或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对投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处理决定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及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6)和相应处理意见通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通过人工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由招标人按有关政策处理。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其他规定 

  1、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二年。到期后相关企业如不提出退款申请的,视同企业认可自动延期,系统默认自动延期。 

  2、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退回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满1周年、参与的投标活动全部结束。 

  3、不再继续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的投标人,应提前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退款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进入“预退款”环节的投标人不能再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只能按规定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 

  4、在企业终止、破产等特殊情况下相关企业可提前退款。 

  5、企业退回年度投标保证金的,1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6、招标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的投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处理决定的,将从该投标人年度投标保证金中扣除;该投标人不再享受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应政策,1周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请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如年度投标保证金额度不足不予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额度的,交易中心将该投标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全额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由招标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向该投标人要求补足;年度投标保证金额度超过不予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额度的,交易中心将该投标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中招标人要求的不予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额度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剩余部分由交易中心通知该投标人申请退还。 

  五、其他 

  1、首次参加交易中心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应向交易中心窗口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确认。如投标人基本账户有变动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变更事宜。 

  2、每月月底,开户银行应将当月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详细清单报送交易中心,内容包括子账户号码、缴款单位、到账日期、缴款金额、缴款账号、退还(没收)日期、退款(没收)单位、退款(没收)账号、退款(没收)金额及利息等。 

  3、本细则由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2016年12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年度投标保证金入库申报表 

        2.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3.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代收代退委托函 

        4.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 

        5.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 

        6.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