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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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
根据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金市普治〔2019〕6号)要求,在各地自查自评、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组成检查组,经书面评审、实地抽查和综合评审,决定命名表彰婺城区塔石乡群乐一村法治文化广场等17个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希望各相关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再创佳绩。
附件:第二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名单
金华市司法局金华市普法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