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7686788633/2020-310453

  • 主题分类:

    应急

  • 体裁分类:

    请示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义应急[2020]31号

  • 成文日期:

    2020-09-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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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2 09:34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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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关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市应急局(人防办)将组织全市进行2020年度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试鸣时间

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定于2020年9月18日10:00—10:23。其中:10:00—10:03为预先警报信号;10:10—10:13为空袭警报信号;10:20—10:23为解除警报信号;

二、试鸣信号

防空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试鸣要求

(一)为确保城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由市人民政府在试鸣前五日发布通告,要求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配合发布通告。

(二)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搞好宣传等活动。防空警报试鸣对于增强群众国防观念,促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人防宣传活动。

(三)试鸣防空警报是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保持完好程度的重要措施,也是年度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人防办和警报安装点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对防空警报设备设施逐一进行检查与测试,及时排除故障,确保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