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山区移民安居小区加快山区劳动力转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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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吸引山区人口向城镇集聚,促进山区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佛堂等镇建立山区移民安居小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山区移民安居小区的目的

       1、实现扶贫方式由就地扶贫为主向易地扶贫为主的根本性转变,开辟扶贫工作新途径。

       2、充分利用城镇和山区双重经济优势,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山区农民收入。

       3、加速转移山区农村劳动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4、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度,增强小城镇集聚、辐射功能。

       二、开发原则

       1、科学规划,分期实施。从各镇实际出发,制定现在至2005年的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高品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2、尊重群众,自愿下山。下山居住要充分尊重山区农民的意愿,不搞强制,成熟一批、下山一批。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要公开操作,妥善安置下山定居的农户,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自力更生,适当补助。山区移民安居小区建设主要依靠群众力量,由山区农民自主建设,市、镇两级政府给予倾斜政策和一定的经济补助。

       5、以转移劳动力为重点。重在引导和鼓励山区劳动力下山从事二、三产业,或从事开发性农业,走脱贫致富道路。

       6、与推进城市化相结合。移民安居小区建设要与中心镇的培育结合起来,要统一纳入社区居委会建设管理。要把主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集中建设到中心镇,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性,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

       7、与保护山区生态环境相结合。农民搬迁下山以后,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耕地资源,鼓励退耕还林、退基还林,大力发展生态型经济。

       三、开发布局和规划

       1、布局。山区移民安居小区主要安排在山区贫困村比较集中的佛堂、赤岸、上溪、大陈、苏溪等镇。

       2、规划。

       (1)山区移民安居小区选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注意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生活,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2)山区移民安居小区住房分垂直房和水平房两种类型,其中垂直房用地占小区面积严格控制在40%以内。每户垂直房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水平房套型可分大、中、小三个档次。套型面积分别为105~120平方米、90~105平方米、60-75平方米。

       (3)移民安居小区规划由当地镇政府按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编制,报市建设和土管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进区范围和对象确定

       1、进区范围。居住在深山、高山,生存条件较差,在城镇或平原地区有相对固定生活来源,并经市政府批准的山区贫困村农民。

       2、对象确定。进区对象按以下程序确定:①以户为单位公开自愿报名;②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核内容及办法(包括分家立户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审核;③由进区农户和所在村级经济服务社签订房产等有关协议,镇政府予以鉴证,公证部门进行公证;④水平房抽签确定,垂直房竞投确定。

       五、开发政策

       1、建设用地。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减免市本级收取的各项报批费用。

       2、资金补助。①每亩2万元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由市政府承担;②水平房由市政府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标准补助给组织开发实施单位。③各镇人民政府配套相应的补助资金。

       3、地段差价及用途。原则上垂直房以竞投地段差价方式确定建设用地具体位置(须设立竞投底价)。竞投所得用于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4、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收费。广电、供电、供水、测绘、勘察、规划等部门要为山区移民安居小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有关费用以成本价收取,不得产生利润。其中供配电贴费按农村综合变政策执行。

       5、信贷。在与当地政府共同控制风险前提下,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移民安居小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参照旧村改造抵押贷款办法,积极向下山农户提供抵押贷款等业务。

       6、就学、就业、社会保险。搬迁下山的居民在子女入托、入学和就业、参军、社会保险、预防保健等方面享受镇区居民同等待遇,并履行相应义务。

       7、购买限制。每个符合条件的农户只能享受一次,购买一处住宅,而且必须供本户家庭居住,如借机弄虚作假给他人购买,要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收回安居房。

       8、房地产证登记、房产交易。山区居民购置小区住房后,可按规定登记房地产权证,但10年内不得进入二级市场。10年后可进入二级市场,但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9、进区村民原有户籍、房产等处置。①进区村民户籍关系必须整户转移到小区所在城镇。②进区村民原有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保留30年使用权,禁止非法买卖。③进区村民原承包的山林、土地继续保留不变,鼓励流转。④进区后,自谋职业,不在当地征用安置农业生产用地。⑤进区村民不再安排其它建房用地。

       10、小区的发展与管理。小区建设必须打破原有行政村、自然村概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随机安置。小区建成后,参照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服务体系。

       11、对拟搬迁下山的贫困村,原则上不再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

       六、开发组织

       1、组织领导。各有关镇党委、政府要把移民安居小区开发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小区开发实施细则。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加快移民安居小区开发步伐。各地要成立移民安居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设方式。①移民安居小区建设,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三通一平、统一质监。②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水平房建设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垂直房由农户严格按规划和设计要求分幢自主建设,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成。

       3、资金运作。移民安居小区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减少管理费用,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4、开发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移民安居小区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凡转移、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各有关镇要成立由进区农户代表、人大代表等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监督小区各项工程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各挂钩帮联单位要把帮扶重点转向引导、支持山区贫困村的村民搬迁下山,引导山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上来,积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山区移民安居小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共义乌市委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市诸领导 

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