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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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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288/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香山路389号10楼1007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962411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徐状    联系电话:0579-85530731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

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金华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金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的通知》(金乡振组办〔202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45元调整为260元。特殊人群增发基础养老金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