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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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我市某施工单位在城中北路进行挖掘管沟施工作业时,将已通气运行的DN100中压天然气支管损坏,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事故虽未导致天然气爆燃,但导致周边区域停气,抢修过程中对相关路段实施了道路单向交通封闭1个多小时。
案例二:我市某公司在深基坑锚杆支护工程非开挖顶管施工时,将已通气运行的稠州北路DN200中压天然气PE管道损坏,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并扩散至周边其他管井内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事故虽未导致天然气爆燃、火灾及用户停气,但抢修过程中对相关路段实施了道路单向交通封闭3个多小时。
分析以上两起案例,发生事故主要原因:一是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未予足够重视,在未明确地下天然气管道设施位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施工作业;二是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涉及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时,未严格按照天然气设施保护方案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施工前未及时通知天然气公司派员现场监护;三是天然气管线运行单位巡查力度不够,巡检人员未及时发现天然气设施保护区域内的违章施工作业。
以上两起天然气泄漏事故,均是第三方违规施工导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都进行了立案查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违规野蛮施工,切实加强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