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11330782002609303G/2014-337378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分类:通知
  • 文件名称: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选用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 发文字号:浙教基〔2014〕151号
  • 成文日期:2014-12-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登记号:ZJSP04-201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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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选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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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7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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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浙江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选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科书选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教科书,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与健康、书法(详见教育部《2015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和《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

二、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进行,初中教科书选用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实验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学校为单位选用。

三、各级教科书选用结果应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对异议须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期不少于7日。各设区市汇总各县(市、区)、实验学校的教科书选用结果,于2015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本次选用教科书2015年从起始年级开始使用。为保证学科教学的连续性,小学、初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如需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并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核准。

各设区市汇总的教科书选用结果,请发送电子稿至:184803229@qq.com,同时书面盖章后邮寄至:杭州市文晖路321号2209室,联系人:陈熙熙,联系电话:0571―88008826。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2.各设区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结果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