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7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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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浙江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选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科书选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教科书,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与健康、书法(详见教育部《2015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和《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
二、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进行,初中教科书选用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实验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学校为单位选用。
三、各级教科书选用结果应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对异议须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期不少于7日。各设区市汇总各县(市、区)、实验学校的教科书选用结果,于2015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本次选用教科书2015年从起始年级开始使用。为保证学科教学的连续性,小学、初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如需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并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核准。
各设区市汇总的教科书选用结果,请发送电子稿至:184803229@qq.com,同时书面盖章后邮寄至:杭州市文晖路321号2209室,联系人:陈熙熙,联系电话:0571―88008826。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