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7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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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各级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加强新时代义乌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现就深化我市教育督导机制改革设立四大督导责任区,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作用,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意义。建立督导责任区,实行挂牌督导制度,是我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与创新的有益探索,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现代学校管、办、评分离的有效做法,对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任务。责任督学主要负责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定项目督导或随机督导,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原则,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责任督学要切实完成工作任务,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建章立制,完善督导责任区工作制度
(一)设立四大督导工作责任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按地域划分成四大督导责任区,实施挂牌督导全覆盖,专职责任区督学驻点集中办公,各责任区设督导责任区负责人。每个责任区同时配8-10名责任督学,每位责任督学挂牌督导3~5所学校,实行挂牌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第一责任区驻点绣湖小学,督导范围为稠江、城西街道与义亭、上溪镇;第二责任区驻点稠城一校,督导范围为稠城、廿三里街道与苏溪镇;第三责任区驻点实验小学,督导范围为江东街道与佛堂、赤岸镇;第四责任区驻点福田小学,督导范围为福田、北苑、后宅街道与大陈镇。
(二)健全督导责任区运行机制。责任区督学负责人根据督导室的工作安排,统一协调辖区内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汇总辖区内督导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相关工作,带队实施专项督导等活动。责任督学日常在驻点学校办公,按时参加责任区督导事务会议,认真完成督导任务,保证到校督导次数,每次督导活动都要填写并上传督导记录,并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向学校反馈意见,督促学校按时整改,做到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建立督导工作例会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听取各责任区负责人就月度督导情况的汇报,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情况,总结成绩,推介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做好下月督导任务部署,形成汇总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每个责任区由负责人牵头,每周一举行例会,综合分析督导情况,形成责任区督导情况汇总材料。各责任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本责任区内校(园)长会议,本责任区督学全员到会,点评各学校工作,听取各校(园)长意见,开展专题研讨与经验分享。每学期召开一次全市教育行政、督学联席会议,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教育行政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与全体责任督学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题工作汇报,总结经验,解决督导发现的问题。
(四)充分运用督导评估结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督导结果和听取责任督学的建议,并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校长考核问责的重要依据,每年度将教育督导情况分别以一定的权重列入学校和校长考核。在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校长和教师考核中,邀请责任督学列席会议,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对于落实整改不到位或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配合不力的学校,由教育督导室实施问责,给予单位通报或约谈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转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
三、明确职责,强化挂牌督导工作责任落实
(一)明晰挂牌责任督学基本职责。责任督学履行以下职责: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每学期向督导室提交一份综合性督导报告及一个挂牌督导案例,每年撰写一份督导总结报告。
(二)强化责任督学重点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教育现代化创建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依法治教规范办学情况;弘扬先进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思政教育情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及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师德师风及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情况;评价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卓越团队建设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等工作重点进行专项督导。
(三)优化责任督学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对每所挂牌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手册,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发现问题督促学校整改,并在钉钉督导直报系统中填写督导情况记录。
四、加强保障,优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一)完善责任督学聘任制度。责任督学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从符合条件的在职和退休教育管理人员、教师中遴选,择优聘任,并颁发督学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责任督学进行每年四十学时的岗位和业务培训。责任督学每三年聘任一次,退休后不再续聘的督学资格自动终止,责任督学的具体管理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二)完善责任督学业绩考核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责任督学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督学相关工作待遇落实的重要依据。对年底考核合格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予以褒扬;考核不合格的督学,予以解聘。
(三)落实责任督学工作待遇。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规定,设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奖励专项经费,按挂牌学校数及考核结果,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奖励等,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正常运作和有序推进。
五、主动配合,确保教育督导意见落地
(一)认真做好责任督学公示工作。配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做好责任督学公示工作,要在校门显著位置公示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确定1名学校领导作为校内工作视导员与教育督导工作联系人,负责日常督导工作联络及校内工作视导,完善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
(二)主动配合责任督学依法督导工作。各校要向责任督学汇报学校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依法配合督学对学校办学违规行为或其它投诉的调查,及时提供学校真实工作资料信息,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学校重大决策、评优评先及重要活动等须邀请责任督学参与监督与指导。准时参加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责任区校(园)长会议,开展专题研讨,分享办学经验。
(三)限期整改相关督导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责任督学下达的整改任务;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责任督学提出的关于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办学水平。
附件:1.义乌市督学管理办法
2.义乌市督学考核办法
义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义乌市督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推进依法督导,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督学管理办法。
一、专兼职督学任职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七)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八)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九)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二、专职督学任职条件
专职督学除符合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考核聘用。
(一)教育行政部门科室正副职任职五年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十年以上,业绩优秀;
(二)中小学、幼儿园正职五年以上,业绩优秀;
(三)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与市级以上名师五年以上,有三年以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历的;
(四)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副职任职十年以上,同时有六年以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历的;
(五)教育研修院部室正副主任任职十年以上,同时有六年以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历的;
(六)教育行政部门后备干部,有六年以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历的,工作业绩突出的;
(七)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的。
三、督学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指派下:
(一)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二)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四)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教育督导部门;
(五)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
(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督学工作权力
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指派下:
(一)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二)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五)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挂牌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挂牌责任督学基本督导事项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六、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一)督学公示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统一规格制作公示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实施挂牌督导。因工作异动或其他原因调整的公示牌随时更换。
(二)月报告通报制度。每个督学责任区每月必须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责任督学督查发现的各类情况。对涉及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教育督导室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及上级教育督导室呈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公布区域内的督学责任区督导情况。
(三)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四)驻点办公制度。专职责任督学分四大责任区实施挂牌督导,在责任区驻点学校集中办公。
(五)督学工作考核制度。专兼职责任督学根据工作情况,每年度实施考核,确定督导工作等级,落实工作待遇。
附件2
义乌市督学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督学的管理,切实提高我市教育督导的工作实效,根据教育部《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与《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督导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市专兼职督学。
二、组织实施
每年12月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三、考评原则
(一)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四、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专兼职责任督学对照考核要点自评并填写自评表,写出自评报告,由督导责任区先行初评。
(二)综合考核。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责任督学进行综合考核。
(三)备案结果。对责任督学综合评估结论由政府教育督导室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落实相关待遇。
五、考核等次
(一)责任督学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考核分数确定等级,优秀的占总数的40%以内,其他为良好,7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责任督学的评优资格 1.挂牌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挂牌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社会反响强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责任督学参加督学工作次数达不到规定次数的50%(办理过正式病假手续的除外),不参加督导培训,每学年督学专项培训课时数不足40学时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参加规定的督导活动的。
2.违反督导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被查实。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情况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责任督学进行奖励和下一届续聘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褒扬,优先推荐为上一级督学。优秀的专职督学按1.3系数发放绩效奖与年终奖。优秀的专兼职责任督学在有财政专项预算的情况下,每年按挂牌学校数每所奖励1000元(在职公务员督学除外)。
2.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专职督学按1.2系数给予绩效奖与年终奖。优秀的专兼职责任督学在有财政专项预算的情况下,每年按挂牌学校数每所奖励800元(在职公务员督学除外)。
3.考核合格的,不予以系数奖励及挂牌工作奖励。
4.对不能忠于职守,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考核为不合格的,或群众反映有违规行为,并经查实情节较严重的,解除督学资格,不再予以续聘。
义乌市督学年度考核表
督导 责任区 |
| 督学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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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得分 | 责任区考核得分 | 综合考核 得分 |
考核 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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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 精神 20分 | 热爱教育督导事业,积极参与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的各项督导活动,认真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督学为主,服务为先”的理念,工作勤奋务实,任劳任怨,竭尽全力做好督导工作,以帮助责任区内学校更好的发展。 | 1. 查看开展的活动记录及钉钉后台记录,每所学校每少1次扣1分; 2. 查看督导室布置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及督导实效,不认真完成督导任务的每次扣1-2分; 3. 每少参加一次督导会议扣2分,未办请假手续的扣5分; 4. 驻点办公检查无故不在岗,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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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水平 20分 | 积极参加培训,熟悉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学校管理经验,沟通与协调能力强,善于学习与行动研究,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诊断与指导能力,善于开发和使用评估工具,能够熟练地使用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 | 1. 查看督学学习、培训记录与听课记录,少1次扣1分; 2. 不能按时参加40学时培训的扣5分;年度内未补足的,确定为不合格; 3. 不能熟练地使用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评估系统及不能使用钉钉直报系统的扣2分; 4. 不愿参加督导工具开发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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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 情况 30分 | 能够提前做好学期工作安排,并按照计划与要求做好经常性督导、检查、记录、分析、沟通与反馈;能够根据规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做好问题月报;能够耐心受理各种投诉,努力做好各方协调并敦促问题整改;学期末能高质量完成督导工作报告。 | 1. 按照工作安排与流程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安完成督导,少1次扣2分; 2. 工作时间手机关机被发现1次扣1分; 3. 每少交一次报告及案例的扣2分; 4. 未受理家长投诉的扣2分,发现问题未督促学校整改的,扣2分; 5. 不参加发展性评价评估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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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纪律 10分 | 严格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坚持依法督导、科学督导、廉洁督导,不接受被督导单位的宴请和各种礼品、礼金等,不影响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工作守时守则。 | 1. 廉洁督导、不影响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工作守时守则等方面,被投诉1次查实的扣5分; 2. 在督导工作中不按程序,有舞弊行为的,1次扣5分; 3. 违反廉洁督导规定,情节严重的扣10分或确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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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 效果 20分 | 有效地促进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责任学校没有重大的责任事故发生,办学水平得到逐步提高,挂牌督导工作获得校长、家长及教育局各科室的一致好评。 | 1. 挂牌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次扣2分; 2. 挂牌学校在考绩中明显下降的,扣1分; 3. 挂牌学校因办学不规范被通报以上处理的,扣1分; 4. 挂牌督导工作效果不好被批评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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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10分 | 主动支持教育督导工作发展,各级开展督导理论研究,督导工作获得各方高度好评。 | 1. 参与开发有价值的评估工具1项加2分; 2. 在报刊上发表或获奖的教育督导文章、督导案例,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3、4分; 3. 积极参加专项督导的,每次加1分; 4. 每学期督导工作报告评为优秀加3分,良好加1分; 5. 挂牌学校获得突出成绩1次加1分; 6. 每学年校长、家长满意度调查90分以上加1分; 7. 带队参加督导活动,每次加2分; 8. 本项各类加分封顶为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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