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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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将于5月4日起实施,网上注册系统同步开通运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25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对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

根据相关要求,我省于2019年8月6日颁布了《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浙应急人事〔2019〕91号),对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了规范。12月14日,组织首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组织成绩合格人员开展注册工作。因此,及时出台我省具体的注册管理办法,对规范注册工作具有实际意义。

二、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主要依据有:一是《安全生产法》;二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三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四是国家其他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注册专业。国家政策规定是7类,我省结合实际把专业类别调整为6类,分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删除了煤矿安全专业类别。

(二)注册条件。引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注册条件,保持基本条件不变。同时,考虑到我省考试报名采取“承诺制”,在注册环节,对报名资格条件通过大数据平台无法查验的人员,需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效期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设定为5年,其年限与国家规定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

(四)申请注册时限。考虑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衔接及知识更新需要,设定初始注册申请年限为3年。逾期的,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后方能申请初始注册。

(五)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创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掌上)办理,所有材料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后台数据库比对,方便群众办事。

(六)注册类别及有效期。国家对注册的类别规定有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鉴于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程序相似,提交的材料相同,我们把重新注册归入延续注册范畴。同时,我省将在注册证书上对此作出规范,对及时延续注册的注册年限进行顺延;对注册有效期满未及时注册的,失效期间不得执业;再次注册时,按照延续注册办理,但注册有效期从注册之日起算。

(七)执业范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参照了国家对中级设定的范围,对企业规模不作限定。同时,考虑到我省中小微企业较多,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办法》鼓励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到中小微企业执业。

(八)能力认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认同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与《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一致。以此鼓励更多的人报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九)跨区域认可。对在外省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如何在我省注册和执业,《办法》根据地域实行分类认同,并明确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