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某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

发布时间:2020-09-28 10:0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事故概况
      2017年2月5日下午,台州市某足浴中心正常营业中。17时24分许,在一层休闲大厅休息的一位顾客发现汗蒸房部位冒烟起火,便立即呼喊救火。店内顾客与员工分别从一层正门、西侧、北侧出口,以及从二层厨房和员工休息室窗口跳楼逃生自救。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1.某足浴中心2号汗蒸房西北角墙面的电热膜导电部分出现故障,产生局部过热,电热膜被聚苯乙烯保温层、铝箔反射膜及木质装修材料包敷,导致散热不良,热量积聚,温度持续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2.现场人员普遍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选择逃生路线、方法不当,造成大量人员无法及时逃生。
      3.某足浴中心以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消防审批许可;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整改要求,擅自恢复汗蒸功能并投入使用,导致经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内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责任和规章制度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事故隐患排查,也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4.北京某装修设计公司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违法承揽足馨堂装修工程;违规组织无相应资质证书的劳务人员进行施工,并使用未经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电热膜,导致汗蒸房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5.北京某电热膜供应商伪造检验报告,委托国内厂家生产电热膜并冒用国外品牌,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电热膜销售给客户用于装修施工,导致汗蒸房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6.海南某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通过出借资质证书复印件、印章、图签等方式,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足浴中心通过消防审批许可提供了便利。
      7.上海某施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通过出借资质证书复印件、印章、图签等方式,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足浴中心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