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利奇马”台风灾后救灾物资储备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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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应对新灾害,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本次抗台救灾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灾后救灾物资储备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这次抗台救灾过程中,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向杭州、温州、湖州、绍兴、舟山、台州等所辖受灾县(市、区)调拨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发电机、冲锋舟、应急生活保障包、帐篷、折叠床等10余种)共计9.88万件。为切实加强救灾物资使用回收管理,物资使用结束后,物资接收有关市、县(市、区)要及时对物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本着“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应收尽收”的原则,对未使用或可回收利用的物资及时进行整理、归集和回收。
       (一)责任分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回收工作,并与粮食物资部门做好交接。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准备存储库房,对接收的回收物资进行洗消维护、整理包装、登记入库、储存管理等。
       (二)分类收储。发电机(30Kw)、带动力冲锋舟等由有关市粮食物资局协助调运至省局直属中穗粮食储备库存储,作为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登记入库、建立台账。未拆封使用的帐篷、行军床(折叠床)、应急生活保障包、照明灯、毛巾被、棉被、防潮垫等归集到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存储,作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登记入库、建立台账。已发放使用的帐篷、行军床(折叠床)等归集到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存储,作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登记入库、建立台账。
        (三)工作要求。物资回收工作总体要求于8月底前基本完成。有关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粮食物资部门抓紧研究回收工作方案,包括回收品种、数量、时间、运力组织和储存库点安排等。省电力公司、台州市电力公司要配合做好发电机的回收组织协调工作。
        二、尽快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补充工作
        救灾物资储备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和“救大灾、抢大险”的要求进行储备,确保储备品种合理、规模到位、仓储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研究编制救灾物资储备需求计划(包括储备规模和品种);粮食物资部门要及时做好物资采购、收储和仓储设施准备等工作。
        (一)储备规模。各级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应当按照本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建议按近15年来转移、安置人口的平均数确定),参照2017年后中央按每人次300元下拨救灾资金补助标准进行计算确定,并按一次性采购储备到位的要求进行落实。
        (二)品种目录。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国家发改委《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年)》,结合我省灾害特点,研究编制了《省、市、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参考目录》(见附件),供各地参考。各地可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乡镇(街道)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的储备物资,应当按照《浙江省转移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省标)进行落实(实物储备和食品类、一般生活保障类物资采取协议储备)。此外还应配置报警器、抽水机、发电机(照明设备)等。其中抽水机、发电设备待防汛防台结束后回收至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存储管理。
        (三)储备方式。各级救灾物资储备采取政府实物储备与企业协议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方式进行落实。政府实物储备与企业协议储备建议按8:2比例进行安排,即政府实物储备按总规模的80%落实,存储在救灾物资储备库;企业协议储备按总规模的20%落实,通过签订代储协议,委托救灾物资有关生产企业代储,粮食物资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落实。
        企业协议储备主要包括:不宜长期储存的食品、生活类物资,企业大量生产销售、应急时可以大量调用的物资,科技含量和价值较高的装备类物资,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性的物资等。
        三、加快推进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各级救灾物资存储库点应当按照相对集中、储存安全、调用快捷、保障高效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各地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救灾物资仓储及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省级救灾物资主要存储在省局直属中穗粮食储备库以及浙东(舟山)、浙南(温州)、浙西(衢州)、浙中(金华)等省级分库。有关市粮食物资局要加快推进省级分库设施配套完善,争取尽早投入使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粮食仓储物流资源,利用粮食收储企业中心粮库或闲置老粮库。抓紧建设与当地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和应急保障需求相匹配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平方米,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一般不小于800平方米。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规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规划布局、库点选址、仓库规模、设施配套、设备配置等要符合《救灾物资仓库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多灾易灾、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和独立大型岛屿可以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分库。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要适应现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的任务要求,配置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仓储技术与装备,着力推进智慧储备,提升救灾物资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四、建立健全相关协同联动保障机制
       各地要紧紧围绕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与有关部门、单位、规模企业和超市等,建立协同联动、快速高效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一要与当地水利、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协同保障机制。二要结合粮食应急运输,与具备救灾物资运输能力的有关运输、物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落实救灾物资运力装卸应急保障。三要与救灾物资有关生产企业签订委托代储协议,建立救灾物资企业协议储备。四要与有关快餐供应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保障快餐供应等。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