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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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防指,水利(水电、水务)局(嘉兴市及所辖县、市、区除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的决策部署,聚焦山洪灾害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风险管控和风险处置,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防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决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的消极思想,按照山洪灾害防御范围全域化、对象清单化、预报精准化、管控规范化的总体要求,强化与地质灾害等综合致灾因素联防,建立跨部门的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努力实现精准预警、科学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20年主汛期前,划定山洪灾害风险区,编制防御对象“一清单”,绘制山洪灾害风险“一张图”,开发预报预警“一平台”,实现山洪灾害防御全覆盖、无盲区;到2021年,进一步提高山洪灾害预警精准度,实现山洪灾害风险管控清单化、防御工作规范化。

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体系

(三)完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构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协同;水利部门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和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和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降雨预报和监测信息,协同做好预警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协助做好人员强制转移;建设部门负责山洪灾害风险区村居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危旧房治理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转移道路规划建设和受损道路紧急抢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梯田维护和安全监管,提高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人员信息,指导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有序撤离;通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山洪区域通信保障,根据需要,组织发送应急预警短信;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预警等级和预警范围,根据必要、及时的原则,依法组织转移易受灾害危及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四)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基层地方政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要巩固完善乡镇“七个有”(有办事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值班人员、有值班记录、有信息系统、有抢险队伍、有防汛物资)、村(社区)“八个一”(一张责任网格、一张预案图表、一套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一个避灾场所、一批防汛救灾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建立乡包村、村包组、干部党员包群众的“包保”责任制,落实自然村、工矿企业、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农家乐、涉河管理单位等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避灾管理责任人。组织编制全面覆盖、责任清晰、简洁实用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定期更新防御对象和责任人清单。大力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防御常识,推动山洪灾害防御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灾害风险警示教育和公益宣传,普及防御知识。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灾、避灾演练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着力夯实山洪灾害防御基础

(五)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区识别。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山丘区所有城镇、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按照《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确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其他致灾因素,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山洪灾害风险区,评价风险等级,建立三张清单一张图(防御对象清单、责任清单和举措清单,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并实行动态更新。各类经济开发区(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做好辖区内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六)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和完善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以预报预警和监测预警并举的预警体系。省水利厅会同省气象局按照“省级部署建设,市县分级应用”的原则,开发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由各级水利、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加强雨量、水位监测设施建设,提高监测站点与预警范围的关联紧密度;组织做好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和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运行正常。各地要建立气象、山洪、地质等多种灾害链联合预警机制,增加预警提前量。鼓励应用区域动态人群大数据分析技术,扩大预警范围,提高预警成效。

(七)加强山洪灾害综合防治。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深入分析小流域山洪灾害成因,综合施策,降低风险,消除隐患。加强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治治理工程,提升工程保障水平。加强山洪灾害影响区危旧房清理改造,推进坡面沟、切坡建房、地质隐患点、河流顶冲点等重大风险区房屋迁建,强化新建农房选址管理。结合下山脱贫政策,对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且难以治理的村庄、农户实行避让搬迁。加强山丘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渣土堆放场地的治理,禁止在山洪区开辟新的弃渣场,避免次生灾害发生。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山林植被保护。

四、强化山洪灾害风险防控

(八)加强山洪灾害预警。要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明确预警发布范围、预警对象,畅通预警发布渠道。各级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提高山洪预警的精准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县(市、区)发布未来24小时蓝黄橙红四级预报预警,作出风险提示,其中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80毫米,发布蓝色预警,对应可能发生;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发布黄色预警,对应发生可能性较大;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20毫米,发布橙色预警,对应发生可能性大;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40毫米,发布红色预警,对应发生可能性很大;预警信息报送省防指,抄送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设区市水利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本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县(市、区)水利部门。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及时向本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乡镇和村两级相关责任人发送未来3小时、6小时山洪灾害预警信息,预警类型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类。省里确定指导性气象预报未来3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60毫米、6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80毫米,发出“准备转移”预警;气象预报未来3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75毫米、6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100毫米,发出“立即转移”预警。同时,根据实测降雨情况,通过现有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发布“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类预警短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精准预警的要求,科学核定预警指标。各地要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公共资源和简易预警设备,第一时间预警到村、到户、到人。

(九)加强风险区域巡查监测。基层地方政府要督促山塘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社区网格员严格执行巡查检查制度,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及时掌握工程运行情况、监测设施完好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情况,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强降雨来临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分析原因,及时报告,提出对策措施;强降雨期间要加密巡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工作;强降雨过后要全面核查,对是否解除预警提出相应意见,避免发生雨后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十)加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各地要提前谋划应急安置点和人员转移通道建设,遵照《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未来24小时预警信息后,要及时传达至基层地方人民政府,提醒加强值班警戒,落实防御措施。基层地方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山洪灾害征兆,要按照预案,坚决组织转移易受山洪灾害危及人员,确保“方向对、跑的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员应急避险工作。加强转移避险人员安抚和生活保障,在山洪危险解除前,严禁擅自返回,严防二次灾害发生。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预案及时组织关闭旅游景区、农家乐、施工区域和进山道路等,加强流动人员管控,确保安全。

五、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站位,把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作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根据各自分工,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基层地方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十二)强化技术支撑。山洪灾害防御基础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省水利厅要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指南》,予以规范。各地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取力量强、经验足的技术团队,形成有力支撑。省、市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加强服务指导,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应实现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互联互通和共享,为风险防控提供精准高效支持。

(十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将山洪灾害调查分析评价、指标复核率定、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监测预报预警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监测预警人员工作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稳定经费来源和渠道,推动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长效机制。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作为防汛防台工作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要组织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