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113307827686788633/2020-34063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意见
  •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管理工作意见
  • 发文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0-09-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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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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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
      为深入贯彻学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7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以下简称专业骨干队伍)管理工作,促进专业骨干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救援服务,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理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各专业骨干队伍打造成为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专业化服务队伍,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制定并落实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教育学习、培训演练、内务管理、装备管理、安全保密、预防性检查和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训练和演练、事故救援评估、隐患排查情况等各种记录和档案资料,不断提高队伍自身内部管理水平。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突出风险评估及专业救援技能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演练,每年组织一次队内技术竞赛,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联合演练和比武竞赛活动。
      (二)加强救援服务能力建设。要完善应急信息处置机制,建立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配备专用的通信工具,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要准确掌握服务区域或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关键环节等详细资料以及相关救援程序和处置要求,定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完善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要严格遵守《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管理协议》;要建立健全与服务企业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预防响应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与服务企业的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专家的作用。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时须佩戴专业救援服装、个人防护用品和救援装备,经过全面勘察,科学实施救援,如遇现场情况变化,应及时完善现场救援方案,保证救援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五)加强事故救援的总结评估。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结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应急救援的规律和有效方法,定期进行总结,切实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实效性;妥善保管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原始资料,及时总结评估事故背景及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方案。
      (六)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结构。要进一步拓宽用人选人渠道,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引进各类专业人才,为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提供持续的人才资源。要建立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的沟通交流,定期安排队员到相关企业轮岗,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队员合理流动。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有偿服务,探索市场化运作,逐步形成政府补助、企业自筹和收取应急救援服务费的多元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经费保障渠道。
      (二)应为队员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组织一次身体检查,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等待遇,解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从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三)建立应急救援奖励制度,对在事故救援、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与技术交流,建立危险化学品、矿山救援协作网,强化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每年10月底前,由协作网组长单位牵头开展一次自查互查和总结交流工作,并将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演练、培训计划及出警施救等情况,报送省安监局应急处。同时,按隶属关系报送有关安监部门。
      省安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专业骨干队伍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照“因素法”对在重大应急救援演练、应急人员培训、出警施救以及应急装备维护更新等方面的支出,将视情予以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次年将不予补助;次年考核仍不合格的,将不再列入专业骨干队伍。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