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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93F/2020-310953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0-09-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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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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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司法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法治义乌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

2.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4.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

5.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6.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7.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决算。因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司法局合并重新组建,决算数据并入司法局决算。

纳入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义乌市司法局本级。

2.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二、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913.0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93.89万元,增长34.0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司法局合并,人员和项目经费全部划转至司法局;雇员指标增加人员经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立法、人才计划挂职干部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07.5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0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0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0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3.75万元,占74.05%;项目支出1,013.82万元,占25.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13.0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93.89万元,增长34.0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司法局合并,人员和项目经费全部划转至司法局;雇员指标增加人员经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立法、人才计划挂职干部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7.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4.62万元,增长35.0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司法局合并,人员和项目经费全部划转至司法局;雇员指标增加人员经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立法、人才计划挂职干部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7.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79万元,占3.37%;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572.1万元,占91.4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67万元,占5.21%;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15.93万元,支出决算为3,90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司法局合并,人员和项目经费全部划转至司法局;雇员指标增加人员经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立法、人才计划挂职干部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77万元,支出决算为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司法局合并,未使用经费划转至司法局。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司法局合并,未使用经费划转至司法局。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多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人才计划挂职干部补贴。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29.07万元,支出决算为256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司法局合并,雇员指标增加,工作人员经费增加等。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6.62万元,支出决算为4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司法局合并,雇员指标增加,工作人员经费增加等。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82.2万元,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区矫正部分经费结转。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76万元,支出决算为6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务新媒体整合平台维护费用取消等。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757万元,支出决算为70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农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减少。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立法工作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1.61万元,支出决算为11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5.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19万元,支出决算为5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3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7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装修工程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完成预算的75.46%,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与司法局合并,公务招待事项合并进行。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占10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3.73万元,增长61.3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增加考察交流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完成预算的75.46%。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客人公务用餐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司法局合并,公务招待事项合并进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累计81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来访客人公务用餐。接待818人次,57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8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7.00%。

组织对“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相关工作制度较为完善,按规定要求支出,完成预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法律保障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决算中反映市政府法律顾问费、行政复议信息化项目维护及改建升级经费、法制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2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7万元,执行数为704.12万元,完成预算的93.0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2019年共接待来电来访5918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59件,为来访者免费代写各类文书61份,共有1856名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及经济困难的受援人获得了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2189万余元。二是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举办“法律援助·与你同行”活动,将法律援助服务送进乡村、部队、企业、劳务市场、医院等地,全年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2次,解答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农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三是农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优化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组团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考核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法律顾问服务效果。全年有14家律师事务所147名律师担任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法律顾问与村(社区)沟通不够畅通,服务亲和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二是加强与村(社区)沟通协调;三是加强工作宣传,提升知晓度。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2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万元,执行数为61.22万元,完成预算的80.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苏溪镇徐樟塘法治文化景观和北苑街道宪法广场申报金华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35个村(社区)被评为金华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个村(社区)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二是法治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组织开展法治义乌宣传月活动,送20场法治电影和14场法治文艺专场晚会下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法律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万元,执行数为25.02万元,完成预算的51.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监管,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二是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要求,加强重点刑释人员教育帮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行政复议信息化项目维护及改建升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打造“智慧复议”。通过行政复议微信云平台提供行政复议线上申请、线上咨询一站式服务,实现行政复议“最多跑一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市政府法律顾问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3.16万元,完成预算的31.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聘请应松年等法律顾问12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492条,协助市政府妥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法制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3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4.93万元,完成预算的93.3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行政复议基础保障、复议流程、制度建设、指导监督、复议调解等五个方面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75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人民调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等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支出。

2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协助费、司法推广的宣传推广培训费及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

 2019司法局决算公开附表.xls

 2法制办绩效汇总表.xls

 1司法局-绩效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