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溺水150天专项教育”活动暨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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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教育机构: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学生意外溺水事件将进入易发期、多发期、高发期。为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学复课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79 号)精神,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溺水150天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20年5月至9月底

二、 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严防溺水

三、 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

四、 主要内容

(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5月中旬市教育局举行“防溺水150天专项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各校在5月举行一次活动启动仪式,部署今年防溺水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校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平台上的珍爱生命·严防溺水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2020年4月20日—6月30日班主任(教师)通过平台提供的“预防溺水”教育视频资源,开展线上教学,对本班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让学生牢记防溺水“六不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同在周末和节假日之前,通过平台移动版提供的模板向家长发送预防溺水安全提醒,强化家长监管责任,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家长带着孩子一起观看“预防溺水”教育短片,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家长要承担起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多陪伴孩子,看管好孩子。

(三)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各校要根据 2016 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所属水域、水库安全管理,坚决防范3 人以上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村(居)委会的支持,对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提请镇街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和提示语;提醒池塘、水库的责任人,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落实人员在假期每天下午12:00-18:00等关键时段对危险水域进行巡逻,做好防溺水的相关措施。

(四)落实“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各校要对在校的外来务工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分片划定责任区,逐一家访,做好记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工作列入学校的年终考核。

(五)积极推进“可拆装式游泳池”建设。各中心校、农村学校要积极响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可拆装式游泳池进校园”活动方案,向教育局、体育局及相关镇街争取政策,多部门联动推进“学生习泳”项目的开展,解决学校建造游泳馆面临的资金和场地限制、游泳课空白的问题。

(六)积极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积极营造全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有效推进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分期分批开展治理行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事故风险。同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四、活动要求

(一)建立月报制度。5月-9月,各校要将上月防溺水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以每月一报制度促进学校防溺水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中心校要向镇、街分管领导作一次专题汇报,争取由镇街牵头,属地宣传、水务、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参与,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实行家校合作,明确学校、家庭、学生各自责任。

(三)深化宣传教育。各校要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宣传窗、黑板报、广播站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扩大影响面,提高影响力。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小学男生开展宣传。

(四)重点时段防范。各校要重点关注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暑假放假后的10天、暑假期间每天中午11时至下午4点这些溺水事故高发时段,要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加强相应时段对孩子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