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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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农村危房治理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安全,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金建市〔2020〕49号)、《义乌市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 2020年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做到发现一户、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确保危房不住人,发现的危房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危房常态化排查。市建设局及有关部门结合防汛、防涝、抗台等应急管理工作,通过例行排查及时发现危房;各镇街通过落实农村住房基层网格化管理,实现对农村住房全覆盖、常态化巡查。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同时关注农户住房情况,并及时将住房条件较差的农村困难家庭基础信息通报给市建设局和属地镇街;镇街要对相关部门通报的困难家庭住房以及新增的困难家庭住房情况开展排查。排查发现的疑似危房,原则上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应当立即腾空后再鉴定。

(二)快速推进治理改造。经鉴定的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要立即采取腾空防控措施,其它C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的要加强监测,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鉴定确定的危房原则上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的要及时完成救助审批手续,救助审批材料应在审批后15天内送市建设局备案。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和民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据其房屋实际情况及改造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加固、高层公寓安置等方式进行救助;鼓励村(居)采用集体公房、老年公寓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问题。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各镇街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应组织农户、施工方、村(居)代表等进行联合验收,重点对改造质量情况、房屋隐患消除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要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切实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禁采用不解决农房整体安全性问题而单纯进行粉刷、贴面、装饰、铺地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

(四)健全危房管理档案。动态发现并经鉴定确认为农村危房后,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档案资料由各镇街管理,相关信息同步录入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全过程管理,危房排查、安全性鉴定结果、危房确认表格、治理改造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材料归入纸质档案、录入电子档案。其中,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一户一档”资料包括《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表》、房屋权属关系信息、危房鉴定报告、公示材料、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协议书和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验收材料、付款凭证等,纸质资料整理完成1个月内报市建设局备案。

(五)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加强对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切实加强危房源头治理,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力度,加快拆除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保护建筑除外),减少农房安全隐患;强化新建农房选址和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已确认的农村危房,要设立危房标志,周边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行隔离管理。

三、保障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危治危措施,确保动态发现的危房能够及时治理、实现动态清零。

(二)进一步加强要素保障。市财政按照有关补助标准足额保障危房改造资金,各镇街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统筹安排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全域土地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更好保障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建设用地。优化简化用地报批手续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改造。

(三)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根据上级要求,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及治理改造进展情况实行按月报送制度,各镇街每月3日前将附件1报送市建设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救助支付资金清单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  乌  市  民  政  局


义  乌  市  财  政  局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义 乌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义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