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20年义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和政务环境提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今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涛担任组长,局党委委员、铁路公安分局局长杨尚林和其他四位局领导任副组长,政治处、公关科、办公室、警保、经侦、治安、刑侦、网安、交警、流管、行政审批科、法制、出入境等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领导杨尚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吴刚任副主任,统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协调、情况汇总、督促检查和部署落实。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推进,其他成员单位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完善配套制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除落实好日常专人巡查维护制度、目录编制修订制度、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部门间联合会商制度、年度报告和图解定期公开等配套制度以外,在2020年1月7日出台了《义乌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定》,还在3月19日研究下发了《义乌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三)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根据省市两级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目录化、档案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结合公安实际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同时对目录化管理、档案化管理及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布的职责进行了明确。2020年,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着眼于建立和完善面向流动人口管理新型居住证制度及我市户口迁移政策,申报《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义乌市户口迁移登记规定》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项。2020年5月13日,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28号),同意了我局立项申请。后因相关政策变动和调整,以上2个事项均已经市府办同意撤销立项。
(四)深化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原有内容基础上,2020年8月在义乌市政府网网站部门公开中增设“执法信息”栏目,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人员、执法依据、监督途径、执法结果等信息集中一处公开,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知晓。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网上公开数据的维护和检查。9月1日,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通知》,确保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公安基础工作抽查常态化和监管精准化。1至12月,我局共检查66966次,随机抽查1280次,即时检查41757次,事件核查37次,掌上执法率达10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事项覆盖率达100%,(11项抽查事项),完成抽查任务81次,发起并有效执行任务数60起,应用信用规则率达到83.33%,参与跨部门抽查任务数32起,跨部门监管率达39.50%,协同处置基层综治事件229起,事件处置率达100%。
(五)突出重点不断扩展主动公开外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便于公众知晓和获取的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2020年,针对公安户籍业务网上办要求以及社会公众需求,推出义乌公安户籍业务“云攻略”①-⑧期,并在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考评。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涛先后两次就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线上处理机制等社会关注度高、跟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开展政策解读,取得较好的公开效果。
(六)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继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部门间联合会商制度。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2件,其中自行撤回1件,书面答复11件。按照答复内容分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不予公开的6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件,其他处理2件。因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后续提起行政复议的8起,行政诉讼的9起。
(七)高质量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决心,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创新实践“互联网+”思维,依托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及“义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打造网上公安办事专区。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决心,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创新实践“互联网+”思维,依托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及“义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打造网上公安办事专区。目前,涉及公安政务服务事项241项业务均已“搬上”政务平台对群众公开,并确定专人维护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办事地点、咨询、投诉电话地址等信息。推出132项网办事项,涵盖出入境、户籍、流口、车驾管及治安等9个警种的高频事项,群众通过“浙里办”或“义网通办”平台即可办理相关业务,由后台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审核及办理结果反馈。2020年网办平台共受理公安业务8万(系统数据82646)余笔,真正开启了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腿”转变的服务管理新模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9 | 19 | 79772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2 | 0 | 338936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3 | 0 | 1453988 |
行政强制 | 9 | 4 | 562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 | 2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3038217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6 | 0 | 0 | 0 | 0 | 0 | 6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8 | 0 | 0 | 0 | 8 | 1 | 0 | 0 | 0 | 1 | 3 | 0 | 0 | 5 | 8 |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2020年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力度不够,公开平台运维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等。以上问题将在2021年工作中持续改进,具体举措如下:
(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职责,创新解读传播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尝试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回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开展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每个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通过义乌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解读推送。
(二)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建设为契机,继续规范政务公开全套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使用的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三)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派员参加省厅、金华市局和义乌市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和考试,组织贴近实际的实操演练,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应对复杂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