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363728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1-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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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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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积极应对老龄社会的到来,寻求中国特色医养结合发展之路,2016年以来国家先后分两批在90个市(区)地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2019年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立足我国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方向。 

二、制定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三部分内容。

总体目标是实现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从居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医养结合三方面制定量化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包括:搭建一个为老人查询医养政策、寻找医养资源、对接医养服务提供便利的一站式智慧信息平台;建立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医养结合管理体系及“1+14+X”形式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体系;提升医院老年健康、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三种服务能力;推进家庭病床、医养结合照护中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医养合作五项重点工作。

四、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

五、解读机关

市卫生健康局。

六、政策咨询

联系人:余秀丹

联系方式:0579-8993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