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在2020年度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报告内容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66号,邮编:322000,电话:0579-85589088)。
(一)主动公开:
1.政务动态类等信息154条、通知公告41条、人事信息4条、财务信息5条、统计数据2条等共206条;
2.业务管理类信息。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公告239 条、土地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公示171 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591条、城乡规划84条、农转用报批29 条、划拨供地结果公示165条、用地批前公示条348,其他业务类信息941条。 共2568条;
3.政策法规类的信息。内容包括:房屋、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解读等共 20条 。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72条,其中当面申请19条,网络申请15条,信函申请138条;按时办结数172条;申请答复数172条,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4条,同意公开答复数47条;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5条,不同意公开答复数21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3条,申请信息不存在数67条,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2条,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新《条例》及上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围绕群众关注关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累计前往1291个村(次)张贴各类公告,其中征地告知书、征地启动公告133个,涉及291个行政村;拟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共133个,涉及291个行政村;义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11个,涉及136个行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批后),义乌市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各10个,涉及94个行政村。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严格发布程序,规范公开时限,认真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严把信息审核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四)平台保障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通有“义乌自然资源和规划”官方微信,认证主体是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移动客户端和第三方平台新媒体。“义乌自然资源和规划”官方微信运行正常,推送内容围绕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民生热点实事等重点工作,涵盖本系统、本行业新闻工作动态、经验做法、调研活动等,及时准确有效。
截至日前,微信推送时政新闻和工作动态151期,信息441条。借助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了政务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了公众信息和服务需求,也受到公众的极大关注,提升了自然资源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
“义乌自然资源和规划”官方微信下设一级菜单3个,分别为政务公开、不动产、民生实事,下设12个二级菜单栏目,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反馈,达到了“了解民情、倾听民声、收集民意、解决民困”的效果,实现了群众“问政于政府”和政府“问政于公众”的有机统一。我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的便捷、公开性,满足了公众对党务政务信息的需求,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发布决策信息,公布政情、资讯、重点民生工程进展、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及时受理、限时回复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妥善解决了群众困难,拉近了政府部门与网民的距离,对于网民诉求处理及时有效,起到了为民解惑、分忧的作用。
(五)监督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协副主席、局党委书记、局长鲍建平多次在会议中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群众知情权。局信息中心全力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做好系统运行的日常监测工作。全年监测系统纠正数据100余条,完成政务公开目录的重新梳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8 | -64 | 668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1 | 253 | 14536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4 | 45 | 78 |
行政强制 | 24 | -1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59 | 3612.43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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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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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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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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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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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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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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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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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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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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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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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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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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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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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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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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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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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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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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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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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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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六)其他处理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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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七)总计 | 15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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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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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1 | 0 | 1 | 0 | 2 | 10 | 0 | 0 | 0 | 1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0年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数172,其中律师代理申请的申请件为57件,而2019年律师代理申请的申请件为0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标准进行,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也未发生败复、败诉的情况。
2.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业务科室提供证据材料不及时,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没有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其实际所需。
3.新《土地管理法》及《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浙自然资规〔2020〕8 号)规定了土地征收工作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但我市现有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流于形式,没有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风险防范措施浮于表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往往在公告到期后未出结果报告,与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符;
改进情况:1.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与科室单位的协调,及时提供相关作风信息反馈材料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证据材料。2.进一步明确承办责任,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按照“谁作为、谁举证、谁应诉”的原则,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科室、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拟定初步答辩意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指定一名经办人员与法律顾问或法规科工作人员一起出庭应诉。3.建立调解机制,切实有效化解争议。收到案件后,要及时与当事人联系,了解其真实目的,实际所需,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应做好当事人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