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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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应急管理局:

建设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是我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直升机应急救援优势,实现空地协同高效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有效途径。为做好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一)属地为主,部门组建。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承担起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牵头责任,积极沟通,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主动履职,协调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共同做好队伍的组建、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各设区市先行开展建设工作,根据航空体系建设情况,适时在县(市、区)开展地面航空队伍建设。备勤点所在地的设区市,队伍驻点可考虑靠近备勤点,有利于快速机动奔赴现场。

(二)严格把关,选好队员。各地根据事故灾害等具体情况,视情确定队伍建设的类别和方式,队伍人员的规模20人左右。可依托已有队伍抽调精干人员进行组建,有条件的可以专门组建队伍。队员要爱国爱党、遵纪守法、意志坚定、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身体素质和一定的救援经验。听从命令服从统一调度指挥,适应直升机飞行、不恐高、不晕机,能在机上正常工作。

(三)加强训练,提升能力。统筹抓好队伍建设,根据相应的专业救援任务要求,加强专业救援知识和能力培训,持续提升队伍专业救援能力。加强空地联动训练,通过上机训练,使队员了解上下机基本要求,机上禁止行为及机上安全措施等,具备按照要求配合机组完成空地联动、机上特定设备使用的能力。对上机的设备或物资,需经机组人员对重量、尺寸、装载方法、平衡性等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设备方可上机。

(四)建章立制,高效调度。建立培训考核、安全管理和救援流程等制度,规范队伍管理。将航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数据信息统一纳入省应急管理厅航空应急救援调度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报送、指令传达、调度指挥的信息化、一体化和标准化。

(五)关心关爱,保障有力。建立健全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轮岗轮换、责任落实、监督奖惩、培训积分、职业规划发展等系列机制,提高队员工作热情。建立上机保险、经费保障等机制,落实上机补贴等措施,解决队员后顾之忧。引导队伍完善装备配备,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为队伍装备配备提供支持。

二、队伍建设类别及责任部门

根据我省事故灾害特点和本地实际,可选择组建以下类别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城市消防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消防应急救援任务,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建,由各灾种的消防队员组成。医疗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中伤员早期医疗救治、护送和危重病人转院等应急救援任务,建议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由各重点学科的医生及护士组成。危险化学品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建,由危化专业队队员和专家组成。海上突发事件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海上搜寻救助、海岛救援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建议由海事部门负责组建,由海事部门工作人员、海警、渔政和经验丰富的渔民组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建议由高速交警支队负责组建,由高速公路交警、路政人员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组成。森林防灭火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任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建,由森林防火专业和半专业救援队伍队员组成。防汛防台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洪涝、台风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建议由水利部门负责组建,由防汛抗旱专业救援队伍队员组成。地质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地质、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建议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建,由地质专业救援队伍队员和专家组成。社会救援队伍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平时配合机组开展协同训练,及临时机动应急救援任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建,由具有山地、破拆和水域专业水平的社会力量组成。内河水域突发事件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内河水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建。电力电信航空救援队:主要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电力电信保障任务,建议由电力、电信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由电力、电信抢修人员组成。

各部门可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其他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

三、队伍管理和培训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组建、谁管理”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协调各组建单位建立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强化应急能力、物资、预案等方面准备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调度信息系统。

(二)队伍培训。开展技能培训。在组建单位的组织指导下,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政府相关救援专业机构合作,指导队伍制订训练计划,开展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理论、标准规范、技术战术、装备配套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建立地面航空应急救援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地面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培育。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制定队伍训练计划,并组织各救援队伍开展训练演练,各救援队伍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实兵拉动演练,并做好演练情况记录和效果评估。根据不同类别的救援队伍属性,鼓励航空应急救援人员考取国家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四、调度使用

(一)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值班制度,能随时接受应急管理部门调度。依据我省《直升机常态化备勤调度指挥制度(试行)》中应急调度指挥流程,备勤基地接到调度指令,执行飞行任务时,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通过航空应急救援调度信息系统同步联络事发地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相应类别的救援队伍。在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指挥下,救援队伍按照指令协同直升飞机执行救援任务。

(二)常规计划任务调度。依据我省《直升机常态化备勤调度指挥制度(试行)》中常规计划任务调度指挥流程,各备勤基地每月编制巡航、训练计划时,结合《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十大救援任务及不同地域具体需求情况,贴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空地协同训练,不断提升地面队伍的协同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全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并向本级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沟通组建部门,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队伍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将建设队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把握进度,有序推进。各地要进一步细化队伍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队伍组建工作,建立完善相关措施。2021年1月底前,制定队伍组建工作方案,落实组建责任单位;2月底前,按照组建方案启动组建工作,建立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装备;3月底前,完成队伍组建任务,会同各备勤点开展训练。备勤基地所在市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度要适当提前。

(三)加强管理,逐步提升。地面队伍建成后,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抓好队伍管理和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对队伍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完善提高。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规范队伍建设;要加强与其他队伍及备勤飞机的联动,提高训练演练质量,提升救援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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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