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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义乌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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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和《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联合起草了《义乌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29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965679797@qq.com

2. 传真:0579-85388231

信件:义乌市桥东街97号生态环境监测站     邮编:322000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9-85388231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1年1月21日

义乌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聚焦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突出依法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减量治污、规范提升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抓实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为高质量美丽义乌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1.率先在建成区、部分行业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零增长”。

2.到2021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基本实现全程管控,基本完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制度建立,相关塑料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有明显提升。

3.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面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4.到2023年底,全面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打造塑料污染综合治理义乌样本。

二、主要任务

1.抓实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实施。落实国家发改委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面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卫健局和各镇街〔因每项工作都涉及,以下不再列出〕)

2.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建制镇建成区所有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全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市场发展委、新闻出版局)

3.组织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全市建制镇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1年底,全市城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吸管等塑料制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局)

4.推动“绿色快递”转型升级。2021年6月前,使用“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对于已经完成包装的电商快件快递企业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0%,全市50%的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快递绿色包装回收装置,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一联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30%。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邮政管理局)

5.创新模式优化新业态治理。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推动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入驻商户一次性餐具减量替代主体责任,增设消费者自选餐具数量等优化选项。鼓励电商与快递物流企业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场发展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

6.大力推动替代产品推广普及。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通过“优惠券、积分奖励、折扣”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7.大力推进农膜减量行动。引进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试验以及“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和支持使用可降解农膜,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依法推动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到2021年底,建成3个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农业农村局)

8.引导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引导企业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引导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积极培育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9.提升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质量。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增加可回收物容器设施数量,逐步减少可降解塑料袋发放。加强农村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全市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全覆盖、零填埋,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10.探索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整合提升“两网”融合,推动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2家以上。大力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引导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对低值可回收塑料废弃物实行兜底回收,全市塑料废弃物回收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实现城乡全域覆盖。(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联社)

11.引导产废者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企业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收回体系、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和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弃物定点回收协议。(经信局、商务局、市场发展委、文旅局、机关事务局、邮政管理局)

12.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机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制定相关激励机制,实现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业农村局、经信局)

13.合力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处置,打造“ 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发改局、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14.开展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每年联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联合行动,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坑塘沟渠等区域塑料污染问题,定期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落实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分析,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抓实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五水办、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局)

15.强化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商超、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禁限塑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塑料生产处置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局、文旅局、水务局)

16.创新数字监管和信用治理相结合。探索塑料污染数字化智能监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网络建设。探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信用建设,拓展信用体系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商务局、执法局、金融办)

17.大力组织专题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消费习惯,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介平台,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总结推广典型做法,提升全民塑料治污认识。通过专题教育、主题讲座、专项实践等活动,将塑料污染治理内容纳入机关单位、企业、学校日常宣传教育和社区共建、社会实践当中,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规范行业建设,推动公益组织开展塑料垃圾治污专项志愿活动。(宣传部、团市委、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完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体系,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市场发展委、邮政管理局)

(二)推进涉塑法规执行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明确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指导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制定。(发改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场发展委、执法局、邮政管理局)

(三)加大政策支撑力度。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推进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支持可循环回收专业设施投放运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景区和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将绿色包装标准纳入政府招投标、采购强制条件。(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市场发展委、邮政管理局)

(四)强化任务督查考核。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细化工作计划方案,抓好分解落实。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督导检查,相关督查事项纳入美丽义乌、垃圾革命和无废城市创建等各类考核评定活动。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依法查处。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市场发展委、五水办、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