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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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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市医疗保障局
2021-01-0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0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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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金震云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020287
一、问:为什么要制定义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 则?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领域改革,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制定该实施细则。
二、问:主要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高为导向,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为前提,以满足老百姓基本用药为目标,稳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问:哪些机构可以适用此细则?
答:义乌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民营医疗机构成立义乌市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品采购共同体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四:问:采购范围是什么?
答:以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的药品采购目录范围为前提,以我市医疗机构现行药品采购范围为基础,通过药品价格谈判后,由药品采购共同体委员会公布全市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
五、问:具体是如何实施该细则?
答:一是确定价格谈判范围;二是组建工作力量;三是开展药品价格谈判;四是确定药品采购目录;五是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六是签订药品采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