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0395/2021-356937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告
政策文件
大陈镇
大政〔2020〕159号
2021-01-07
主动公开
GYWD99D-2020-0001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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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域,各行政村(居):
为激发各行政村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土地整治奖补政策的通知》(义土资〔2016〕164号)、《关于明确“集地券”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义土改办[2017]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特明确我镇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标准如下。
一、适用项目范围
土地整治项目类型:包括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含旱地、水田)、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等(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上述土地整治项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应已统一流转至村集体,并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就剩余承包期的收益补偿给承包经营户。
二、政策处理费
地上附着物主要指杂树、果树等,由镇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因工程施工原因破坏的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职能科室备案后予以补偿。
青苗补助主要针对垦造耕地、旱改水项目施工毁坏青苗而酌情给予的补偿,按垦造耕地或旱改水面积给予4000元/亩标准统包作为青苗政策处理费。
政策处理费原则上在项目开工前拨付,由村统筹使用。
三、后期管护补助
1、垦造旱地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种植2年以上粮食作物,按种植面积给予所在村集体每亩每年1000元的补助(限补2年,不含粮食生产补助资金)。
2、垦造水田和旱改水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种植3年以上水稻,按种植面积给予所在村集体每亩每年2000元的补助(限补3年,不含粮食生产补助资金)。
四、奖励资金
1、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项目:对项目所在村按新增耕地面积给予1.0万元/亩的新农村建设奖励资金。
2、旱改水项目:对项目所在村按新增水田面积给予0.5万元/亩的新农村建设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在项目完工并经市级验收通过后支付。
五、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补助政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2020年1月1日前实施但未通过市级验收的项目,按要求管护到位的,仍可享受后期管护补助。
大陈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陈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