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361189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1-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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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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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今年9月以来,我市企业存在大量产业人才缺口,特别是高新区光电企业出现招工难、用工荒、招工成本高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荒问题,大力引进我市紧缺急需的各类产业工人及优秀人才,降底企业招工成本,我们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金人社发〔2020〕5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原有政策享受范围。将应邀来义可受免费食宿和交通补贴范围的人员,由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至来义实习、就业的各类人员和带队工作人员。

(二)扩大校企合作范围。把市国有企业、园区、平台纳入校企合作范围,由国企、园区、平台整合相似需求联合开班,有利于培养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人才。

(三)扩大人才工作基地覆盖范围。首次将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纳入人才工作基地建设,以满足我市企业量大面广的产业人才需求。

(四)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

明确招工补助对象为申报时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该类企业招用首次来义就业新员工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的,给予企业3000元/人的招用新员工补助。

(五)鼓励我市企业市场化引才。

鼓励企业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我市企业通过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式引进一名年薪30万元(以个人所得税申报基数为准)以上的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义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的50%补助,每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领取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鲍腾飞

联系电话:05798543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