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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肥药两制” 数字化改革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义农通〔2021〕32号
2021-07-0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0-1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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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和“肥药两制”改革部署要求,推动数字赋能药肥减量工作落实落细,现就全面推广浙江省“肥药两制”数字化改革应用(以下简称“两制”应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建成“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10家。到2022年底,完成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145家,多措并举推动两类主体使用“两制”应用,确保农资店活跃指数90%以上、试点主体活跃指数8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育主体
在前期调研排摸基础上,确定基础条件好、示范带动性强的示范农资店和试点主体名单,采集完善农业主体基本信息并纳入“两制”应用主体库。
(二)明确培育机制
1.明确分工。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科牵头开展“两制”应用推广工作,负责落实上级交办各项任务,及时做好调度和统计工作;安全监管科负责示范农资店的创建;资源管理科牵头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创建;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种植业、水产养殖业主体培育,落实种植、水产养殖肥药减量增效等技术措施;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负责开展养殖场“两化”创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监管科会同市行政执法局开展农资销售、生产记录填报等执法检查。各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各项举措。
2.建立结对联系责任制。采取分产业负责机制,以粮油、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产业为划分,采取一对一负责机制,建立一对一联系责任清单(详见附件)。农业农村局相关科站负责指导相应产业农业生产主体熟练掌握和应用“浙农优品”APP,每个工作人员负责联系一个或多个农业生产主体熟练掌握“浙农优品”应用,指导完善生产记录、合格证开具、定额预警处置、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开展应用培训
针对农资店重点开展“刷脸”“扫码”等实名购销方式、电子台账规范记录、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等绿色农资推广等方面培训。针对农业生产主体重点开展“浙农优品”应用使用、肥药实名购买、完善生产记录、合格证开具、定额预警处置和药肥减量技术推广等方面培训。针对农业农村局及镇(街道)工作人员重点开展“浙政钉”端“浙农优品”应用使用、预警处置、绿色发展评价、业务指导、检测监测等方面培训。
三、进度安排
(一)7月20日前,完成对农业农村局相关科站人员、镇(街道)农办工作人员、示范农资店、试点农业生产主体的“两制”应用培训。
(二)7月-10月,指导农业生产主体使用“两制”应用记录一个完整的农业生产周期的农事档案,利用监管端功能对农业生产主体肥药两制情况进行指导监管。
(三)11月-12月,迎接省农业农村厅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人事科教科、安全监管科、资源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协同推进的工作专班,加强会商研判、进度督促,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各镇街农办要明确专人负责“肥药两制”推广工作。
(二)加强执法和指导。各镇(街道)农办和各相关科站要加强对规模农业主体使用“浙农优品”应用的巡查指导,确保“肥药两制”工作流程有效实施。对没有生产记录或生产记录不全、不按规定使用化肥农药等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三)加强考核评价。“肥药两制”改革相关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专班将对农资店活跃指数、试点主体活跃指数进行考核排名,并在各级数字政府集成门户呈现,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