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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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6日在义乌政府门户网站商务局信息公开页面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6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1条反馈意见,将在后续修改完善中予以充分考虑。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义乌市商务局)605办公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sswj806@163.com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926990
义乌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14日